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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它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同时是一个理论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中就会出现偏差。依法治国在实施过程中少不了理论探讨。法治不等于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也不等于法治社会,国家更不等于社会。法治与依法治国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依法治国是法治,但法治并非仅指依法治国。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法治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法治与依法治国虽然都强调法律至上和人民主权,这是相同的,但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对象、领域和内容等是不完全相同的,是有差别的。不仅法治产生的时间比依法治国产生的时间要早,法治的领域比依法治国的领域要宽,法治的对象比依法治国的对象要多,法治的内容比依法治国的内容要广,而且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实质、目的、要求、必要性和意义也不完全相同。探讨法治和依法治国的种种本质及二者的关系问题,尽管是对一个老问题的新探索,但毫无疑问这种探索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而且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更为现实的实践意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文献检索的方法,演绎推理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进行研究,通过纵深发展、横向比较和法理分析全面阐述法治与依法治国的本质及其关系,在结构上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法治概念及其本质进行法理解读,通过综述西方和中国学者视野中的法治,分析法治与法制、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的区别以及界定法治的本质应遵循的原则后,阐述了法治的本质是多样性的统一。第二部分对依法治国概念及其本质进行思考,在综述了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关于依法治国含义的各种解释后,论述了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依法治权和依法行政。第三部分对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新的探讨,分析了二者的联系和区别。第四部分阐述了法治与依法治国区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