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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财政日益困难,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之问的矛盾更加激烈;同时面对2008年金融危机我国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和一系列的税费改革措施,又一定程度的缩减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地区经济发展和公共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增高,地方政府的有限财力不足以支持其庞大的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开始通过融资平台举借债务,债务风险随着规模的膨胀而日益累积。由于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存在漏洞,大量的隐性债务未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剧。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必须要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完善法律机制这一途径,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法律框架内运行,促进政府债务尽可能地充分发挥其“双刃剑”中积极的一面。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范围以及论文架构。第二部分,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理性认识,简单介绍地方政府债务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危害和成因进行分析。首先,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举债行为不规范、隐性负债占据比重过高、债务监管不力、逾期债务率过高、政府信用不佳,政府债务风险日益累积。其次,根据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对其问题恶化后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不断恶化,必将助长政绩工程泛滥和腐败浪费、损害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信用、加重纳税人负担、引发社会动荡,进而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最后,主要从体制、政策和法律三方面进行成因分析。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投融资体制的不科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策方面的原因则表现为积极财政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土地政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影响,法律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第三部分,是从政治、法律和务实三个层面分析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防范与化解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从政治层面上看,民主政治的实现需要法治,需要由法制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政治安定。从法律层面上看,法律本身具有的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适性,可以弥补其他预防方法的不足,有助于地方政府财政良好运行。从务实层面上分析,构建相关的法律机制可以控制不断扩张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第四部分,主要是从比较法角度研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防范与化解法律机制的构造,主要以美、日、法、澳四国的相关法律机制为基础,比较四国在财政收支划分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债务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危机化解法律机制和债务信息披露法律机制上的规定。第五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法律机制的形成和不足进行分析,先从现实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目前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所建立的防范与化解法律机制,在对现实法律机制的分析中,结合国外经验分析,发现我国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不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机制不完善、缺乏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第六部分,结合上述分析提出完善意见,通过法律机制的完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具体通过健全平衡财政收支的法律制度,确保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促进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政府公债法》,拓宽地方政府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等方法来完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