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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产权,正是我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极为尖锐复杂、处于核心地位、具有决定改革成败和社会发展前途命运意义的重大现实问题,应该说,我国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进程,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全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由郎顾之争所引起的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辩论正是这一现实情况的反映。 本文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对国有企业产权和国有资产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并据此展开分析了我国产权改革中所存在的理论上的问题,论证了产权改革中所存在的市场失灵和产权失灵的关系以及对于产权改革政策的理论影响,在产权改革过程中,由于我国产权特殊的委托代理机制,政府作为初始代理者,其在产权改革政策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利益分配的政策主导者的定位,因此政府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所可能导致的利益博弈问题在我们的产权代理形式下不容回避,基于此,本文着重于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目的在于为下文的政策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其次,在研究了相关文献和国企产权改革的一些案例后,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政策的演化历程,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所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并得出结论:国企产权改革的根源在于我国的产权委托代理机制。 最后,在对国企产权改革理论问题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的产权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我国国有经济产权的特殊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我们的改革目标是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方向的,因此产权改革政策的制定、执行、监控必须要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依据,要根据各类、各地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渐进调整,实现有效的政策执行结果,达到产权合理化的改革目标。 在产权改革中,国企内部产权结构是关键的核心部分,本文从产权委托代理制出发,设计构建了三会院的治理结构,试图在企业内部构建一个三方博弈的均衡力量,同时给予人力资本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建立国有企业的最高经营领导人稳定的激励制度,并创造性地提出应该赋予积极参与监督的公民部分剩余索取奖励权来完善社会舆论监督环境,并强化国企的内部预算约束,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实现产权的全民所有这一委托者的终极利益。 资源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其最大化价值,因此本文提出要构建畅通的非上市国有资产流通渠道的产权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信息交易平台,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加快国有股全流通,实现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经营效率。 在产权改革中,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政府对产权改革的程序和制度的合理设计对于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可缺少。但是如果政府仅仅对国有产权转让构建一个制度框架还远远不够,实际上,产权改革就是一个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但是如果单纯依靠政府实现国企的有效监管,实践已证明其并没有达到预期结果,因此本文提出,政府除了减少在产权改革进程中对于企业的行政干预,构建产权改革的法治基础,公布产权改革政策信息于公众外,在产权政策制定的主体上,我们应该尝试引进相关利益各方保证产权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从而保障产权政策的有效执行力。 当然,如何促使国资管理部门有效履行监管之责,确保产权转让按既定规则正当行使,这同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产权改革的进程中,政府担任着国有资产初始代理人的角色,其代理角色的发挥关乎产权政策执行的成败,但是政府还要承担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因此,产权改革就要求政府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管理国有企业,政府要合理确定自己在产权改革中的职能定位,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求公正效率的平衡,从全民委托者利益出发制定产权政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