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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非常强调政府的经济监管职能。特别是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更是必不可少。本文针对的是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实务中所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不规范的监管问题,从证券行政监管的一般理论出发,通过明确证券监管的立法框架、制度框架和权限,提供一个看待违规担保和委托理财问题的一个视角,并从监管的角度提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从立法上明确这两个现实问题的法律性质,分析其成因和现实危害,并从立法、制度和执法三个方面提出监管对策。证券行政监管是一个极其动态的过程。监管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立法上的明确性、制度的完善和执法的力度。 第一部分:导言。叙述本文的撰写目的、现实意义、内在逻辑线索及主要核心思想。对文章各部分主要内容加以归纳。 第二部分:证券行政监管的一般原理。证券、证券市场、证券监管的定义、分类、历史由来等;证券监管的理论依据(社会利益论的含义、理论背景、述评,俘获论的含义、述评、思考,经济监督论的含义、述评等);各国证券监管模式比较(高度集中型的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自律管理模式,折衷型监管体制模式及各自含义);证券监管的目标(详细阐述“三公”原则的含义);我国的监管体制现状。 第三部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与委托理财不规范行为的监管。这是本文的中心部分,将分别讨论两个问题的法律性质,从证券监管的角度分析成因、现实危害和监管对策。包括:违规担保的定义、法律特征、现实诉讼风险,成因、危害和监管对策;委托理财的定义、法律特征、各方法律关系、现实中容易发生的问题,成因、危害、对策。两部分均附表列举现实中的案例加以说明。 第四部分:本文的结论和引申。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大障碍来自行政权力进入市场,使市场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失效,最终造成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