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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与文明的向前发展,刑罚的理论与实践始终在不断地精进与变迁。二战之后,社会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监禁刑罚暴露出了种种弊端。超高的羁押率造成了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监狱中的交叉感染又使得改造工作收效甚微,这不仅在经济上与百废待兴的步调不相一致,也在思想上与灾后复兴的人道主义思潮相左。人们最终意识到,一个扭曲的小社会并不能很好的完成罪犯的再社会化工作,而对于迷途的人应当常有宽容之心,尽力地指引与帮助,使他们早日步入正轨,社会秩序才能得到修复。因此,在当时行刑经济化、行刑社会化的思想及实践的推动下,现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依托于社区力量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日益成熟起来。清朝末期,社区矫正制度传入中国。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沉淀,理论上,借学者之手,这项制度的广度与深度,宛如一轴画卷,缓缓呈现。然而,实践上囿于时势的骤变、社会的动荡,社区矫正制度却并没有在中国的法律土壤上很好地构建与成长。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经济、政治局势的稳定,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社区矫正制度展开了近10年的试点工作。自2003年7月10日,“两高”、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起,社区矫正制度已从最初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六个省扩大到的河北、内蒙古、安徽和湖北等12个省(区、市),整个试点工作既涵盖了首都、直辖市这些典型的发达地区,也涵盖了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地区,具备一定的广泛性,并且出现了一些特色鲜明的地区模式。2011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由此从实践进入了正式的法律文本,也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回顾试点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执行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以及矫正对象的安置、教育上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或出于理念的往复、不定,或出于已有机构之间协调、运作的不明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未来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地顺利发展、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的梳理入手,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常见的问题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其后通过对实践中产生的种种素材的理解与提炼,尤其是最成熟的“上海模式”与“北京模式”的比较研究,旨在从各个角度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探寻问题背后的原因,并且运用自身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掌握的知识和分析能力,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对于制度的整体构建、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