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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能课税原则是指税负的承担以纳税人实际的经济能力为基础,经济能力强者多纳税,经济能力弱者少纳税,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宪法平等原则,也是个人所得税法规范和完善的目标。通过量能课税原则的贯彻,可以实现税收公平、调节收入差距、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方式,其税负分配的公平与否与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以及税收秩序息息相关。量能课税原则体现了实质正义,对个税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制约着课税模式的选择、税基的范围、税率的高低。从国际上看,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与发展,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个税制度的设计更注重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从我国的税改上看,我国个税改革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转变,并提高了免征额,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贯彻了量能课税原则。本文主要以量能课税原则为核心,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系统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是如何体现量能课税原则的,并结合了我国当下的税改现实,阐述了该原则在我国个税的体现和更一步完善的空间,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阐述了国内外在该领域的文献研究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为量能课税原则概述,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该原则的内涵,立足于历史的角度梳理了其渊源,明确了量能课税原则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税法原则的关系,剖析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在适用过程中受到的限制。第三部分为量能课税原则在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具体分析了量能课税原则是如何约束个人所得税的。首先论述了量能课税原则能够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基础,接着从纳税主体、纳税客体和税务征收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个税是如何贯彻量能课税原则的,并参考了世界各国的不同立法情形。第四部分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存在的问题,基于我国税改的背景,分析了此次个税改革的内容以及量能课税原则在其中的体现。接着,论证了个税改革在贯彻量能课税原则时仍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在量能课税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法的路径,论述了我国个税法未能全面贯彻量能课税原则的原因,分析了个税进一步贯彻量能课税原则的前提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