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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企业并购活动日渐增多,反向购买这一特殊并购类型也开始广泛出现,吸引了各界的关注。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8]60文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接着,根据财会函[2009]17文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对所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予以区别处理,不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在我国规定下,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因为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冲减资本公积,对当年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及财务指标没有很大影响,但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由于壳公司保留少量业务,需要确认巨额商誉并在以后年度减值,就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巨大的冲击。现行规定导致的构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会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使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的反映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失去了会计信息本来应有的意义。深入探究其原因,其实是壳资源价值确认上的不一致导致的问题。反向购买不构成业务形成的差额部分是壳资源价值,因为视为权益性交易壳资源价值冲减了资本公积。反向购买构成业务形成的差额中,大部分也是壳资源,只有极小部分是购买留存少量业务形成的商誉,但壳资源却计入了商誉从而形成了巨额商誉。基于以上背景,本文研究反向购买中壳资源的会计确认问题,结合中航黑豹案例从反向购买不构成业务与构成业务的交易能否认定为权益性交易,以及壳资源能否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得到壳资源合理的会计确认方法。本文的主要研究应用价值为:阐明了反向购买不构成业务与构成业务是否真的能视为权益性交易,给出了壳资源价值可以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依据,得出结论:壳资源应在报表中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且每期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转回,从根本上解决了实务中出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