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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六个更加”,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将“和谐”二字写进了报告。从此,“和谐”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并在各大新闻媒体上播发,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旋律。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执政能力的五大任务,其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和谐社会历程的揭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进入21世纪重要的战略,是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诸多不协调问题的迫切需要。它不仅是当前迫切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一项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整合社会多种力量,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行业都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由上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必不可缺的。养老保障体系关乎国计民生,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养老保障体系就必须使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建成,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还仅限于城镇地区,并且存在多种问题,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更是缺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这与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相差甚远。积极研究商业养老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并努力探索其与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的实现途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从和谐社会的建设入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构建一个和谐的养老保障体系,并由此展开研究。本文对于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都做了阐述,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异同、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相互影响和融合、商业养老保险相对社会养老保险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优势以及国外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的经验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的可行性,阐述了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不和谐的地方,并就我国如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