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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旨在揭示“礼”在明代“大礼仪之争”事件中表现出的自身矛盾与冲突,并试图发掘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礼”本是儒家制定出来以划分社会等级、维护宗族家规的组织原则,而在经过几千年的进化演变之后,传统社会后期的“礼”已经与古“礼”相去甚远。“礼”的外在形式作用被逐渐放大,而精神实质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其自身越来越僵化。论文开头就明确指出这种僵化现象在历史事件中的具体表现,为下面展开论述做引导。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分析“大礼仪之争”这次历史事件中出现的争论和矛盾,并向读者展示“礼”对这些问题的影响,进而提出疑问:礼在这次事件中到底是展现了自身的包容性,还是暴露了自己的局限性?这一部分首先对“大礼仪之争”事件作简短介绍,其后重点分析事件在宗法礼仪上引起的争论,最后回归到礼本身,探讨礼在这次历史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剖析礼自身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还原礼的诞生过程及其原始作用,与第一部分做对比,展现礼发生的变化。礼在中国古代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在各种典籍中都有表述,如《释名》日:“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在孔子之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而孔子在周礼的基础上,创立了集大成的儒家礼学,将礼从典章制度上升到道德和哲学的高度。在儒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官方哲学后,礼也随之成为了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精神准则,对各个阶层的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礼开始展现出其调节社会关系的基础作用。第三部分分析礼在长时间的演变过程中其他因素诸如法、人情等对其的影响。“大礼仪之争”是多种原因综合影响的结果,礼虽然在其中处于最主要的地位,但其他因素也是导致礼由本初状态发生异变的重要原因。本章分三节:第一节讨论法与礼的关系,分析强制条例与隐形规定的互相影响;第二节阐述人情世故对礼的影响,看这两个都讲求人际关系的因素如何冲突与融合;第三节揭示当公共伦理与家庭伦理冲突时礼的应对方式。第四部分是总结以上观点,阐释本文的最终目的:礼的精神需要复归。前三节说到,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礼已经从“大礼仪之争”这次事件中展现出了异于本初状态的一些特征,正是这些改变直接导致了这次历史争论的发生。为了不让这种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呼吁礼要找回自己的本质,那就是制中、维护秩序的一面。要剔除礼在长时间的发展中被填进去的糟粕,突出其最原始、最朴素的本质,同时并不希望引导礼固守自封,而是强调礼要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