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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克·帕菲特及其著作《理与人》和《论什么重要》在西方哲学特别是当代西方伦理学领域影响很大,但是我国学术界对帕菲特及其思想的研究几乎空白。结合马克思主义人学来研究帕菲特哲学中的人学思想,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帕菲特的哲学理论是以“理由”和“合理性”为基石的。他认为理由是由关于欲望或目的的对象的事实提供的,这些理由是对象给予的。关于行动的理由,帕菲特结合道德理论和合理性理论,讨论了自利论、后果论。他认为,自利论、后果论都是自败的理论,我们应该拒斥自利论和后果论,接受当前目标论,特别是批判性的当前目标论。帕菲特试图鸟瞰道德哲学的各种理论,并力求寻找到人行动的真正理由、寻找道德的最高原则。他系统地分析了康德主义、契约主义与后果主义,认为康德契约主义可以同时是康德式的、契约主义的和后果主义的,在寻求道德最高原则上,康德主义、契约主义与后果主义三种理论“在不同的面上攀爬同一座山峰”。帕菲特还特别关注人类、人类历史以及人类的未来或者未来的世世代代。帕菲特哲学理论中的人学思想包含对人的总体认识、人的连续性存在(“个人同一性”)、人的权益和义务、人的欲望和信念、人格和尊严以及人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等等。帕菲特认为,人是“理性存在”,人是能理解和回应理由的动物;个人不是与身体、大脑和经验相分离的独立存在的实体;把人仅仅视为工具是错误的;人具有某种绝对的重要性。“个人同一性”思想是帕菲特人学思想的核心内容。帕菲特认为,“个人同一性”是相对于这种无分支性“单独存在”的个人而言,是个人在其连续性生存活动中所表现的、具有不断“复制”特征且表现为同一完整的传递性形态或联系,它主要表现为具有同一完整性的性格、心理属性与特征,或可还原为一个同一的个人“物理形态”、肉体生命的形象的连续性存在或特征。它实质上是“人格同一性”。个人的非同一性变化有两种情况:如果这种性格、心理的属性和特征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非连续性的“质”的变化,但他在“量”上仍属于同一个人,就属于他个人“质的非同一性变化”;若仅仅是个人生命的物理形态的、体力能力大小的连续性变化,则被认为是个人“量的非同一性变化”。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并不保证他具有确定不变的同一性存在,重要的是他个人心理的持续性联系或关系(“R”),以及这种联系或关系是如何反映和确定他个人的生活与价值属性。当有确定原因与结果的联系以连续性的经验给个人带来了确定而明确的呈现为一种统一一致的心理反映时,我们所说的“个人同一性”才具有确定性。否则,“个人同一性”就是不确定的。如果“我”具有与心理联系性的程度相关的贴现率而较少关心较远的未来,这是合理的;改变关于“个人同一性”的观点,就会改变我们在道德方面的一些观点。帕菲特拒斥了一系列非还原论的观点,认为还原论为真。帕菲特并不把个人看成是一成不变的抽象的人,在目的导向上为利他行为构建了形而上学基础,这些是值得借鉴的。追溯帕菲特人学思想的理论渊源,可以看出,古希腊自我理性的初步自觉、笛卡儿和康德等人关于主体问题的思想、洛克和休谟等人关于“个人同一性”的争论,算是帕菲特人学思想之“先祖”;以海德格尔和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人学、以马尔库塞和弗洛姆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的“总体性的人学观”,算是帕菲特人学思想之“近亲”。帕菲特人学在理论特质上并未消除存在主义人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人学的形而上学的抽象性,但帕菲特在论证方法上进步了。以马克思主义人学为理论工具,研究帕菲特的人学思想,我们发现,人性是一个多层次多要素的系统,人的本质是其一切初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帕菲特的“理性存在”以及他对“人”的认识,并不能反映人的本质。他对人所作的解构主义的碎片化解构歪曲了人的存在本质和存在特征。帕菲特考察人的连续存在没有考虑人的社会存在,没有考虑到人的存在是自然存在、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帕菲特关于未来人的发展不等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对“未来的世世代代”的关注也是狭隘的。帕菲特在超越思辨哲学唯心史观和还原论方面仅靠方法改进仍不够。除了以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帕菲特人学思想之外,我们还应该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西方哲学和西方人学思想,立足现实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学,从而更好地指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人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