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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力量,不仅在刺激农村金融市场、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在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制度尚未成熟,法律规范、监管主体、监管标准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所以如何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构建契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色的监管法律制度成为农村金融改革中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层面讲,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有助于丰富新型农村金融制度的理论体系,尤其是其中的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对于破解我国“二元”金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从实践层面讲,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能够在构建有序竞争的金融环境的同时促进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并且为刺激农村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动力。故本文深入金融监管理论,在剖析现有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背景,而后简单梳理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体的发展现状与各机构的成长轨迹,最后分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法律制度做了框架式勾勒,为后续理论内涵的深挖和具体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证背景的考察。第二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内涵”。该部分以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为基础,在承继一般理论的同时结合农村金融市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殊性,从全新的视角创造性地解读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内涵,详细阐述了其中的特殊理论基础、价值理念、特殊原则、双重属性共四部分内容,旨在为全文的展开、尤其是后续的具体制度构建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问题剖析”。该部分注重实证研究,在系统梳理现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管机构体系混乱、监管指标瑕疵、行业自律不足”四项缺陷。其中除了对缺陷的具体表现进行了详细梳理外,还深入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为提出完善建议指明了方向。第四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为全文的重点,该部分力图以特殊的监管理论内涵为依据,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各项问题,提出并论证了“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明确监管主体体系、调整监管指标体系和强化行业自律”四个方向的制度完善建议,尤其是在监管主体体系的区别设置与监管标准的分类制定两个方面,充分契合了三类金融机构的特殊情况,做到了宏观上统筹全局,微观上各个击破,为系统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做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