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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社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实力的较量。各国都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力图占据科技的制高点。专利制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以其激励创新,勇于开拓的品格,为人类的智慧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医药产业始终在实践中发展,较之传统医药主要依靠言传身教,口耳相传相比,现代医药科学的发展则更加注重理性的研究和严谨的实验。专利制度与医药开发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该行业的发展,无论在专利的申请,复审直至司法审查程序中,医药领域中创造性的审查都呈现出与众不同之处。而在医药专利中,药物用途的专利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无论在授权阶段,侵权诉讼,还是在无效申请中都展示出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智慧和策略。本文拟以专利审查中创造性的判断为角度,通过一则国内外药企巨头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司法审查程序中的精彩表现,分析药物用途专利中的创造性判断的标准,并力求找出一些可实际操作的依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默克公司,民生公司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就阿仑膦酸用途专利的无效申请所进行的司法审查,包括了基本案情、案件焦点、争议与分歧意见、引发的思考几个部分。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指出其中对法律适用所存在的问题,并提示国内企业可以采取一定方式积极应对国外药企巨头的专利挑战。第二部分从一般产品和方法类专利申请中创造性的判断依据出发,探讨了“现有技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三个重要概念容易混淆之处与某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紧接着针对药品用途专利的特殊性,结合一般方法类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基础,对该类专利中常见的情况和影响创造性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第三部分分别就三个辅助判断标准,即纠正误区,意想不到的效果和商业成功在判断专利创造性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力图解决现实中困扰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法院的某些问题。第四部分则主要是对国内制药企业应对国际制药巨头专利挑战所提供的建议。分别从防御战略上,尽量避免遭到专利侵权的指控,并造成经济和声誉的损失;从进攻战略上,在着重提高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使被专利垄断的药品尽快进入公共领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