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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助保险这一新型保险模式向港口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展,互助保险的互助特性与港口经营的内在需求相契合,在此基础上建立港口经营人的互助保险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通过具体探讨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风险及其风险化解机制,深入剖析港口经营人所面临的保险缺陷,同时通过对互助保险模式下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协会诉讼地位的系统解读,深入探讨港口经营人互助保险所蕴含的法律理论和实务诉求,为我国保险架构的完善和保险机制的运行提供借鉴。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可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互助保险基本概念。随着互助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互助保险在海事领域得到广泛的运用。该部分主要是介绍互助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互助保险在海事领域的具体应用和法律机理。第二部分为港口经营人责任风险及现行化解机制。本部分首先在厘清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确定港口经营人的基本内涵;其次从具体的港口实践出发,具体分析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风险,并在此基础上阐析港口经营人针对责任风险所能够运用的风险化解方式,以此来明晰港口经营人的经营状况和保险现状。第三部分为港口经营人互助保险必要性解读。本部分首先在厘清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系统阐析其难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需承担的责任风险进一步加大;其次在明晰港口经营人的保险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港口经营人的保险缺陷,现行的风险化解机制亟待创新与完善;再次通过具体分析港口经营的经营现状,并系统介绍互助保险的优势与特性,在两者之间实现有效的结合以满足港口经营的内在需求。第四部分为港口经营人互助保险机制的建构。本部分通过借鉴船东互保协会的相关理论以及联运保赔协会(Through Transport Club)的经营模式,系统解读港口经营人互助保险的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协会的诉讼地位,深入探讨港口经营人互助保险所蕴含的法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