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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现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始终没有摆脱口供依赖,执法理念滞后,侦查信息机制落后,内部运行机制不畅通,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反侦查的巨大空间。反侦查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掩盖犯罪和逃避打击的多种手段的综合体。反侦查行为具有侦查价值、证据价值。研究反侦查行为是为了提高侦查人员识别反侦查行为、破解反侦查行为、利用反侦查行为的能力,从而高效侦办案件、精准打击腐败。反侦查行为与犯罪行为相伴相生,区别于一般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是竞合性、辅助性、附加性、对立性。识别反侦查行为的路径有:一、从反侦查心理入手;二、从关联人员的异常情况入手;三、从查找案件中的假象入手。常见的反侦查行为有:说谎、少供、翻供、伪装、诬陷。反侦查行为的分类方法有很多。本文着眼于反侦查行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行为表现,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防范策略,拟按照犯罪实施的阶段和侦查讯问的一般过程,将反侦查行为分为:犯罪预谋阶段的反侦查行为、犯罪实施阶段的反侦查行为、犯罪实施后的反侦查行为、抓捕阶段的反侦查行为、侦查讯问阶段的反侦查行为。反侦查行为是嫌疑人实施犯罪前中后的理性行为。嫌疑人采取何种反侦查行为,取决于现行侦查体系给他提供了何种条件。做好侦查工作本身即是最好的反侦查对策。如果侦查工作做得滴水不漏,嫌疑人也就难以产生反侦查的心理基础、精神支柱。也就是因为侦查工作中有些漏洞,才使得嫌疑人有机可趁,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反侦查。把侦查工作做得更加扎实,能促使嫌疑人尽快缴械投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伏法。通过研究反侦查的心理运行规律和外在表现,有利于改进侦查工作方式,拓宽侦查工作视野;同时,研究反侦查对策,可以打击嫌疑人对抗侦查的嚣张气焰,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从反侦查对策的视角,本文从侦查人员素质层面、侦查审讯技术层面、侦查制度改革层面来进行探讨。目前检察系统内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侦查人员普遍素质较低。首先,侦查人员应当树立科学的案件真实观,区别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第二,侦查人员应当顺应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观念转变,按照公诉和审判的要求去审查获取的证据,以律师的视角去看待获取的证据,必要时邀请公诉来引导侦查。第三,侦查人员应当加强人权保障意识,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既要重视有罪证据,又要重视无罪、罪轻证据;既要搜集口供类证据,又要搜集物证、书证等其他客观证据。第四,侦查人员应当适应时代的转变,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加强侦查人员的能力,特别是技术侦查能力的培训、金融分析调查能力的培训、情报获取和分析能力的培训。最后,侦查人员应当把侦查重心前移,重视初查,搞精细化初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正反两方面对面的较量,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首先,侦查人员要养成良好的讯问工作习惯。其次,侦查人员要掌握嫌疑人的心理规律。第三,侦查人员要善于把握时机运用侦查谋略。第四,侦查人员要规范取证,规避非法证据排除风险。最后,侦查人员要与时俱进,增加信息和证据来源,实现侦查模式转型。拓宽信息和证据来源,可以拓宽侦查思路,增加讯问的砝码,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把握讯问的主动权。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必然会给社会带来阵痛,所以应当优化侦查制度,提高侦查效率。结合司法实践,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破除口供依赖,完善贿赂犯罪的证明制度;完善初查机制,确立初查的法律地位;尊重侦查办案规律,完善强制措施的适用;职务犯罪侦查组织模式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