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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决过程本质上是通过司法手段去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和利益冲突的过程。在司法审判过程里,作为审判的法官首先需要对案情进行及时的梳理,还需要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来选择应该适用何种法律,与此同时,还需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说明为何要适用此种法律,这整个说理部分就是法律论证。国际上法律论证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许多领域都在应用法律论证,而且涉及到的科学领域也很多。但是我国真正认识到法律论证并没有像国际上那么早,到现在我国对于法律论证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并未成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也没有将法律论证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这使得法律论证研究在我国实务操作中也并没有明显的体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各个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越来越得到了法律工作者的重视。一段完美的法律论证对于国家的权威性来讲具有重要的辅助支撑作用,这是理性和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法律论证无论是对于司法审判来讲还是对于我国法律理论研究来讲都是重要的,它能够将法律的立法解释、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等解释方法带来的缺陷给掩盖掉,同时也可以强化司法审判机关对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联系的合理性,这样形成了司法的自我监督;法律论证同时也能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对其做出的判决结果。法律论证不仅仅让社会成员看到裁判结果,还让他们能够看到作出结果的思维过程,这对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对于法律论证的研究起步极晚,很多东西我国尚未接触到,这就导致了我国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对于法律论证的认识和使用的程度非常不理想。有的时候司法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追求作出判决的最终结论,而对作出此结论所依据的论据并没有十分重视,有的法官虽然注意了这些论据,但是并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逻辑能把它们联系起来,这就导致了有的时候当事人在阅读其做出的判决时会觉得一头雾水;有的法官对于法律论证只是走走过场,并没有对法律论证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以至于判决不连贯,导致了当事人并不能接受判决,这就导致了上诉率的增加。本文在总结法律论证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民间审判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问题,从社会结构和司法环境,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决建议。完善有利于法律论证的相关制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深化案件的专业化,选择适当的论证方法。这对于解决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论证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