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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对于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国民经济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中国货币市场无论从哪个角度考量都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去甚远,其缺失主要体现在融资性票据的缺乏,它不仅堵塞了企业正常的融资渠道,而且也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和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提高.该文探讨如何拓展融资性票据市场.融资性票据与真实性票据相对应,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票据市场价格生成机制基本完善、票据专营机构开始出现、区域性票据市场逐步形成,这时候拓展融资性票据市场不仅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货币传导机制、解决人民银行监管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且也有利于填补国内空缺、改善金融服务和促进金融业良性竞争.这些使得融资性票据在实践上和理论上有了初步的可行性.然而目前融资性票据在中国仍然面临许多的障碍,如真实票据原则的桎梏、缺乏做市商制度、市场缺乏相应的交易制度安排和没有相应信用评价体系等,因此必须主动为融资性票据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票据法中关于真实票据原则的条款不去除,融资性票据就永无翻身之日;而即使抛开融资性票据不谈,仅就真实票据原则对票据无因性的影响而言,它就不合乎票据市场的根本利益,因而有废除的必要.在以柜台交易为主的市场条件下,做市商制度被实践证明是理想的交易商组织形式.它具有坐市、造市和监市的职能.做市商不等于庄家.在中国票据市场上,专业性的票据经营机构已经建立起来,然而做市商制度并未形成.中国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对做市商制度予以确认,同时大力发展票据专营机构,引入健全的融资性票据交易体系.针对中国企业普遍资信不足,市场对其缺乏信任感的局面,作者认为,中国的融资性票据应该是由应收账款证券化支持的商业本票(ABCP).目前的国内资信评估业相对于ABCP的要求来说,显得相去甚远.建议国家加紧有关资信评估立法,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培育独立超脱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注重人才培养和加强资信评估业自身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