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创新和不断变革为共享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动力,以一种全新的商业创新模式出现的共享经济,与社会各行业不断地渗透融合,在“互联网+”和共享经济大背景下,促使网约车这一典型的共享经济模式产生。近几年来,网约车服务的迅速发展为解决打车难的问题提供了契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问题,同时共享经济也一定程度上为客运行业市场化资源配置提供了条件。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约车服务的迅速发展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目前的网约车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地方政府在监管政策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网约车市场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建立制度化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本文基于当前我国网约车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监管现状,通过比较借鉴国外经验并与我国网约车发展实际相结合,为我国网约车制度化监管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有益于我国网约车服务行业的发展,形成消费者、行业、社会三方“共赢”的局面。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阐述:文章第一部分主要对网约车及其运营模式进行了理论探讨,介绍了网约车的概念及其四种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传统巡游车接入平台模式、四方协议模式、平台自我经营模式以及私家车接入平台模式,并进一步分析了网约车产生的原因及必要性。通过理论分析对网约车有了初步的认识。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网约车的监管历程,主要包括监管探索阶段和监管规范发展两个阶段,前期探索阶段主要围绕网约车的合法性展开讨论,后期发展阶段主要围绕如何规范网约车监管进行讨论,进一步引出我国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监管理念、监管立法、监管过程、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责任五个角度对监管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文章第三部分主要以比较法的视角对国外网约车监管制度进行考察,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的监管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国外网约车监管均有各自的特色:以美国为代表的监管模式,是基于网约车自身特性,创设新型网约车监管平台,减少政府的干预力度;以英国为代表的监管模式,是将网约车纳入私人约租车范畴,并确立了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约束司机的监管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监管模式,将网约车纳入巡游式出租车范畴内,并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监管模式,虽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但是制定了完善的配套措施。国外网约车的监管模式各具特色,对我国网约车监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文章第四部分着重对我国网约车监管的考量因素进行分析,首先是监管对象的选择,笔者建议将网约车平台作为主要监管对象;其次是监管原则的选择,笔者建议对网约车监管采取适度监管原则;最后对我国网约车监管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强调多元化混合监管的优势。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网约车监管的优化建议,通过第二部分提出的我国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第三部分国外经验借鉴,结合第四部分监管因素的考量,总结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约车监管方案,从监管理念的转变、监管立法的完善、监管体系的构建、监管责任的落实四个角度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我国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