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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每日有无数的交易与活动在互联网中进行,而伴随交易与活动产生的大量隐私信息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消费者的私人信息、网站浏览记录与购物历史记录等信息都可被视为隐私信息,而这些隐私信息在经过信息技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后大幅增值,它们为企业识别与分类消费者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因隐私信息能反映出一个消费者的特征、需求与购物偏好,故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分析不同消费者的隐私信息能帮助企业迅速掌握不同消费者对产品的不同估值与偏好,之后企业便可以针对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向其推送定点广告,提供个性化服务与实施价格歧视;另一方面,企业担心自己对消费者隐私信息的利用会引发消费者对隐私信息问题的过分担忧,出于维护企业形象以及维系客户,企业会承诺消费者保护而不是利用他们的隐私信息。对消费者来说,一方面,消费者为了提高自己的网购效率与享受个性化服务,他们愿意将自己的隐私信息与企业分享;另一方面,企业对自身隐私信息的频繁使用可能会导致自身隐私信息泄露,接收各类垃圾邮件以及被企业价格歧视,这也使得消费者希望采取反制措施让企业无法获取隐私信息。正是因为隐私信息的保护或共享所产生的结果具有双面性,以及互联网企业拥有的信息技术水平与消费者特性的不一,导致了在不同条件下企业采取的定价策略与消费者采取的战略行为具有多样性,因此也引发了对企业与消费者的不同战略行为对各方福利会产生何种影响及何种程度的隐私水平会使各方福利达到最优的探讨与研究。本文基于跨期价格歧视模型、消费者可寻址性及隐私经济学理论,结合当前互联网环境的特点,建立了一个垄断市场模型。在垄断结构下,针对互联网企业利用三种不同消费者信息进行统一与歧视性定价的定价策略(即企业根据消费者的手机使用系统不同定价,根据消费者购物历史记录定价以及综合消费者各类信息后定价)构建数学模型,通过对博弈的求解与不同定价策略之间的福利比较,得出分别能使不同类型企业与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定价策略。最后再结合模型的结论对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该如何监管互联网中的隐私信息问题提出了可参考建议。具体来说,当消费者不采取反制措施时,企业若凭借消费者手机系统的不同将消费者区分为高、低价值消费者后实施价格歧视,此时企业实施价格歧视比统一定价能获取更多利润,而消费者剩余会受损,但总体来说实施价格歧视使得社会总福利更高。同样是消费者不采取反制措施,企业若依据消费者以往的历史购物记录将其分为新、老用户后实施价格歧视,此时企业在实施价格歧视时的利润会小于统一定价时的利润,而消费者被企业价格歧视时的剩余会大于企业统一定价时的剩余。当企业与消费者均能采取战略行为,且企业通过对消费者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能在一定概率下完全歧视消费者时,对企业来说实施价格歧视比统一定价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对消费者来说采用匿名时的总消费者剩余会小于不采取匿名时的剩余。总的来说,企业依据不同的消费者信息实施不同的定价策略时,能使各方福利分别达到最优的定价策略与隐私程度各不相同,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监管机构与政府在对互联网环境与隐私信息进行监管时也需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