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用地“三权分置”的正式提出,使得农民和土地关系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步得到推进。紧随其后,为推动农用地金融属性的发挥,“三农”领域内的融资担保业务于广泛的试点地区得到开展。直至《民法典》取消了耕地的抵押禁止,《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用地以融资担保权能,并初步构建了相关担保体系,农用地的融资担保权能方得到法律的确认。至此,实践中关于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关系的成立与效力认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用地“三权分置”的正式提出,使得农民和土地关系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步得到推进。紧随其后,为推动农用地金融属性的发挥,“三农”领域内的融资担保业务于广泛的试点地区得到开展。直至《民法典》取消了耕地的抵押禁止,《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用地以融资担保权能,并初步构建了相关担保体系,农用地的融资担保权能方得到法律的确认。至此,实践中关于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关系的成立与效力认定方有特定的准则。然而长期所积累的试点经验与诸多学者的理论探索包罗万象、各有千秋,使得立法考量难以照顾全面。这也导致映射在司法适用中的现有担保规则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结合现实司法适用对土地经营权担保规则予以整体性分析,助于规则本身的体系性构建和司法适用的合宜。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权能的赋予目的在于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和农用地效能最大化,并逐步推进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目的的实现起初在政策的逐步推动下,使得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得以分离。此后在该基础上其流转和担保规则在各个试点地区得到积极探索,形成了以直接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为主要类型的土地经营权担保模式。最终在相关担保规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得到确认。自此,我国农用地土地制度进入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三权分置”时代,农用地的融资担保功能得到激发。然而土地经营权担保规则的构建当以土地经营权本身的界定为前提,物权债权区分理论影响下的新型权利定性是规则完善的先行条件。由此,笔者以源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担保法律规则为蓝本对其基本内涵进行界定,并进一步阐明其为物权性权利的合理性,为后文其担保方式的确定提供理论支撑。与此同时,对土地经营权担保关系的构成和设立规则予以分析。随后,笔者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和《民法典》第341条在内的土地经营权担保规则对相关案例予以检索并分析得出:其一,当事人担保方式选择不一,包含抵押、质押。其二,土地经营权上担保未能设立的原因多为未取得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其三,土地经营权担保的客体范围和主体多以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其四,对于土地经营权担保实现于裁判中的反映,且仅能依靠拍卖、变卖等传统实现方式对债权予以实现。通过梳理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政策演进和立法现状,以及土地经营权担保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得出土地经营权担保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包括:其一,承包方书面同意的设定不甚合理,此规定致使农业经济规模化发展的展望受限,且和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不符。此外使得土地经营权物权性质名不副实。而对于登记对抗主义的采用似存在不合逻辑之处,在于其与不动产担保规则、土地经营权自身的担保体系不相匹配。其二,土地经营权担保主体作为农用地融资担保的参与者,理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而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无论是担保人,还是担保权人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三,土地经营权担保客体范围模糊化,仅将概括性的界定为土地经营权,但以土地经营权直接作为担保客体过于抽象,不易权利的最终实现。其四,传统担保实现方式与土地经营权担保实现不能完全适配,导致其担保权实现存在障碍,进而使得担保权人对于农用地上借贷关系成立的参与意愿较低。综合上述现实困境,笔者首先从理论角度上将其担保方式确定为抵押,而非质押,并从抵押物应具备稳定性和权利抵押权的传统含义的角度出发,对债权属性下的土地经营权设定权利抵押进行批驳。其次,在此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双方当事人加以确定,其中抵押人应当为农户全体成员,抵押权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抵押权人的债权,同时推动双方抵押融资关系的成立,其客体范围应当及于地上附着物。再次,关于土地经营权设立规则,立法者以农用地社会保障功能的考量,与修订后的土地经营权并不完全相称,由此应不再以承包方的书面同意为前提。同时,为增加土地经营权担保的公示效力,应将登记对抗主义过渡为登记生效主义。最后,为解决金融机构贷款收回困难问题,对抵押权传统实现方式予以适当变通,以鼓励发包方通过再流转方式进行回购为主要路径。并为使得抵押权得到全面实现,应当借鉴强制管理方式对其进行补充。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翔安南部莲河片区(东园地块)造地二期项目为实例,针对传统水气分离真空预压软基处理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结合现场高新科研试验,进行工法优化改进,从而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提升地基处理效果,大力促进和提升本工程的精益生产管理水平。
保理是一项适应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的现代金融业务。现代保理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后来进入欧洲,最后到以出口为主的亚洲,保理业务发展至今也不过一百多年的时间。保理是集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信用担保等多环节的复杂业务,其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而债权让与通知是应收账款转让的核心。债权让与通知能够平衡债权人、保理商、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会影响到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债权让与发生时,只有通知债务人才
当前健身行业在习近平总书记全民健身的思想引导下蓬勃发展,但不可忽视的一点问题在于其长期以来高居不下的投诉量。究其根本,预付式消费模式是引发投诉的要因。近年来,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消费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预付式消费在我国迅速兴起,对经营者而言预付式消费具有提前占据市场、资金回笼等好处;对消费者而言预付式消费总体来说可以享受更多优惠和折扣。但由于健身领域与预付式消费模式结合后所产生的预付比例及金额更高、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社会利益各方面矛盾不断加剧,社会风险点不断突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几率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日益强烈,对各级政府的公共危机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了重大影响,冲击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挑战了政府公共危机应对措施,如果政府能及时吸取经验教训,各级政府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将会得到脱胎换骨的转变。2019年以来,新冠疫情肆
在公司法领域中,存在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但无论是授权资本制还是声明资本制,其共同特征都在于强调董事会对公司资本发行的决策权。1993年《公司法》规定了最为严苛的法定资本制度,关于公司设立成本的规定表现为实缴实收制,其代价高昂,不利于市场中的投资创业。2005年《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认缴制的内涵特征。2013年《公司法》为回应社会需要进行相关修订
<正>李四光一生追求正义,有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1933年春,李四光得知北大师生准备为李大钊举行公葬的消息后,立即拿出一笔钱送去,襄助这一义举。1934年12月,根据中英两国交换教授讲学的协议,李四光应邀到英国讲学。在船上,李四光认真审查并修改了自己将要在英国讲学的讲稿。他认为中国地质有其独特的区域特点,有其自在的完整性,绝不能生硬套用那些仅仅根据西欧区域地质建立起来的地质术语和概念去阐述中国的
在我国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资格的取得以其认缴公司股本为标准,未缴纳出资或者未完全缴纳出资的股东仍然享有完全的股东资格,造成股东权利与股东义务不对等的局面,在此局面下难以维持公司资本充实及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对于股东享有出资请求权,但只能被动地等待瑕疵出资股东履行出资。而股东失权的制度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股东履行出资的行为,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即在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财产权、隐私权和网络公共安全等权利遭到严重侵犯。本文就流量劫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流量劫持是指通过使用多种恶意软件、木马对浏览器进行修改、锁定主页、频繁的弹出窗口等手段迫使用户进入特定的网页,从而导致网站的用户流量减少。流量劫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域名劫持和链路劫持。作为一种网络犯罪,过去流量劫持行为一直由法院在民事方面进行规制,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鉴于流量劫持行为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良好机遇,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因素。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需要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社会影响。近年来,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现出高发的态势,无论是2003年的SARS疫情,还是多点散发的禽流感、H1N1、埃博拉等疫情,都造成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广泛影响。特别是2019年末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