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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社会构建的逐步普及和完善,视频分享网站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视频分享网站市场的快速成长,不但可能会压缩到传统媒体市场的发展,亦有可能衍生众多著作权上的纷争。虽然各网站均标榜以个人交流为目的,但事实上许多未经授权的电影、电视及录音录像作品被大量上传到视频分享网站,从而引发著作权侵权的争议。在美国的《著作权法》和《千禧年数字版法案》(DMCA)处理著作权责任时,除了网络使用者上传侵权影片之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外,对于帮助侵权或者获利之人,则以间接侵权理论加以归责。在信息发展较为滞后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23条借鉴以上及WIPO相关法规,也规定了五种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尽管如此,同样发生在2010年,VIACOM V.YOUTUBE和“网乐互联”诉“土豆”案却在中美两国得到截然相反的判决。在DMCA第512条C款避风港规则的影响下,美国联邦法院对视频分享网站由“使用者产生内容”作品的侵权诉讼案件VIACOM V.YOUTUBE做出被告不承担间接侵权赔偿责任的判决。这其中,“通知规则”推动youtube进入避风港从而免责。而上海高院二审的土豆案却因此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运作模式的不同和是造成两案差异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的持续发展和与发达国家的接轨,网络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状况必将得到愈多的重视,而美国作为视频分享网站发展最早的国家,研究其中的法律和制度原因有利于避免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为我国的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提供借鉴。本文首先探讨了网络视频分享的发展过程以及所涉及之著作权类型与争议。同时对美国近年网络视频分享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列举简析。第二章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方面对美国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侵权构成要件进行归纳总结,着重介绍美国间接侵权责任中帮助责任、替代责任和引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发展变化。第三章详细介绍了美国视频分享网站业者的著作权侵权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其中对合理使用及安全港条款做了单独解释。第四章则重点从中美比较法的角度剖析两国法律制度层面的不同及由此引发的视频分享网站运行模式的差异。由于不同的责任构成会导致网站业者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因此本文最后对于我国视频分享网站运行模式提出改进意见,以期具有更好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