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反腐败政策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反腐败的成效显著,赢得社会各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查处腐败的步伐,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建立健全一系列党内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蔓延的态势。从政策目标观察,通过科学的严密预防和不间断的严厉惩治,我国当前反腐败的目的已基本实现,最大程度达到了“不腐”的状态,廉政程度得到了明显提高。从本质上分析,公共政策的目标是与政治目的一致的。表面上,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目的是要解决特定的公共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实际上,公共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公共权力运行的表现,亦即政权的运行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颁布实施而得以实现的。从这个角度看,反腐败政策所要解决的不仅只是腐败问题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反腐败来保障权力的高效运行。通常,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至少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即廉政和勤政。没有勤政的廉政是毫无意义的,而没有廉政规范的勤政是混乱的,也是没有效率可言的,二者不可或缺。从现实观察分析,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各级党政机关的理解差异导致了政策执行的偏差,政策执行难以达到政策预设目标,这是现实中“反腐仍有腐”的原因之一。同时,由于只强调“廉”的目标而缺乏应有的科学的配套政策,在实现廉政的同时也出现了“怠政”的现象,“不敢做不能做就什么都不做”。可以说,没有勤政的廉政也不能促进党的政权有效运行。换言之,如何将廉政与勤政二者有机统和,既能实现最大程度遏制腐败的目的又能促进风清气正的有序的勤政,将公共政策的目标与长治久安的政治目的统一起来就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正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本文以西蒙“层级目标体系”、布坎南“政府失败说”以及奎德“公共分析理论”作为理论依据,从核心概念入手,界定清楚腐败的公共政策问题属性,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的形式和政策演变进行了梳理,对现有反腐败政策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并据此指出:我国现在的反腐败政策效果十分显著,然而由于政策本身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的影响,反腐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待更进一步的优化,使之达到既保持现有的“廉”也要达到政权运行的“勤”。本文从理论方面对反腐败政策的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反腐败政策优化的实质是对于现行政策的再决策,因此在此过程中需要对优化的目的、条件和内容进行正确把握。在最后一部分,本文针对提升我国反腐败政策效率、促进廉勤并举的研究目的在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优化外部环境、提高执行能力和构建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