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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关于沉默权的讨论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热点。我国法学界对沉默权相关问题的探讨始于第一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法典之前。任何法律的规定都有其背后的时代背景,沉默权也是一样。沉默权在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发展程度。值得欣喜的是,我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中,法治环境逐步改善,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于2012年3月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通过了不强迫自证其罪、逮捕条件限制等一系列条款。这是一次伟大的变革,标志着刑事诉讼法对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西方的沉默权制度在中国得到了承认,人权的呼声得到了落实。本文旨在探讨在我国被告人人权保障的立法中沉默权从无到有的历史必然性,揭示人权视角下沉默权的基本含义,以及如何在我国实现完整的沉默权法律保障制度等问题。本文第一章论述了国际人权背景中的沉默权及其确立的理论基础,旨在让读者对沉默权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并证明沉默权的应该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写进宪法。第二章阐述了沉默权在我国人权发展中的继受与逐步确认。从传统法律角度出发,开始论述我国传统法律对沉默权是否定的以及沉默权不被接受的原因。然后论述随着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承认沉默权成为大众的呼声。第三章论述了构建我国完整的被告人人权法律保障制度。首先论述了作为基本人权的沉默权应当入宪。然后论述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并其中提出了三点对策,一是改革侦查制度。建立沉默权的告知规则,使得被追诉人享有法律讯问知情权。二是保障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完善律师会见规则,保障律师的权利不受侵犯。三是完善证据制度。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使证据链条更加完整。只有这样,沉默权才能成为真正保护公民,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完善法律制度。沉默权不只是一个权利,而是一种诉讼理念,是以人为本在法律上的体现。在宪法上规定沉默权只是一个开始,真正实现沉默权还任重道远,这需要我们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