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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来临,使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日渐频繁起来。Internet电子商务——这一对经济贸易活动产生深刻影响的新型交易方式——在短短十数年几乎遍及全球各个角落。 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各种网络技术在促进全球贸易、节约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对人类社会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体系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在电子商务中应用非常广泛的超链接技术就是其中之一。电子商务中超链接技术的应用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要内容之一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电子商务中超链接引发的著作权问题集中发生在直接电子商务当中,涉及的著作权客体主要是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型作品——数字化作品。互联网上积累并链接起来的大量数字化作品成为可交换的数字产品,而数字化作品突破了传统著作权客体的表现形式以及地域性、专有性等特征。超链接技术为数字化产品的传播和交易提供了便利,开拓了市场,但同时引发了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与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平衡著作权人、电子商务经营者或服务者以及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问题。 超链接现象仅存在于网络中,在现实物质世界没有对应的模型。对于超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应否允许、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超链接等,当今世界尚未有有效的法律规定。本论文围绕这一主题,把研究范围缩小到电子商务领域当中,通过借鉴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研究的基本理论,结合电子商务的贸易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