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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产生来自人们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张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日益陷入一场对土地资源争夺的斗争中。土地所有权作为物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传统上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传统土地权利划分不能很好解决各方当事人围绕土地进行的利益博弈,也不能解释土地权利变动和利用方式方面的不合理现象,因此,现实矛盾以及传统所有权的理论缺陷需要我们引入一个新的土地权利概念,即农地发展权。所谓农地发展权是土地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农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即农地所有权人或农地使用权人通过改变农地现有用途而获取额外收益的权利。近年来,我国征地权经常被滥用、大量耕地被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损害,但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制度对此进行规制,因此,亟需在我国设置农地发展权制度。本文从现有的国内外关于农地发展权的研究成果出发,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农地发展权制度。首先对农地发展权一般理论作了简单的论述,介绍了农地发展权的概念和特点,并借助物权理论分析了其法律性质,同时通过和相关权利比较分析明确了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农地发展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分别从农地保护、农民利益和产权制度三个方面来分析其必要性并从制度、理论等角度出发,论证了我国配置农地发展权的可行性。然后,从理论、制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设置农地发展权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当法律制度和征地制度对农地发展权的压抑,以上情形从观念上、理论上和制度上都能找到原因来解释。再次,介绍了外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如英国的“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制度”、美国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和“土地发展权征购制度”、法国的“法定密度上限制度”)的先进经验并从中吸取了一些经验教训:第一,我国农地发展权制度的设置应符合我国国情;第二,明确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归属;第三,完善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最后,就我国的农地发展权的制度构建,笔者提出了几点建议,它们分别是:第一,我国农地发展权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归属,第二,我国农地发展权的配置手段及管理,第三,我国农地发展权配置与流转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农民代位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