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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的大力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取得了巨大成效。这一政策实施不仅调动了农户购置、使用农机设备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探索了一条既保障国家利益又提升农户利益的新道路。所以,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如何更合理有效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农机具购置补贴是一项综合性的政策,涉及的范围比较大,本文主要比较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两种操作方式,即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补贴方式实施的地区特征和实施优劣。本文首先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研究背景、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农机购置补贴问题进行文献综述,接着阐述其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贡献和不足之处。随后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进行解释说明。对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农机厂商的相关概念界定进行了介绍,并对农户行为理论及行为经济理论等购机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为后面不同补贴操作方式下农户、厂商与地方政府的支付矩阵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随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简要阐述,政策实施方案分为将资金直接补贴农户,直接减轻农户购机成本的直接补贴方案,以及将资金统一补贴农机生产销售者,降低农机销售价格,间接减轻农户购机成本的间接补贴方案。介绍全国22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选取方案和农业机械动力发展情况,解释了间补的福建省和直补的黑龙江省如何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着重比较执行不同实施方案的黑龙江和福建两省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机械设备拥有量,分析两种方案的优劣。重点进行了不同类型补贴方案下农户、农机生产厂商和政府三方主体的购机行为分析,然后对不同方案下的三方博弈焦点进行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补贴方案中农户、农机生产厂商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首先通过分析三者的经济行为选择得到农户购机行为博弈的支付矩阵,通过计算求出稳定均衡点。分析比较两种方案下的稳定均衡点,得到研究结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直接补贴比间接补贴能够促进农户、厂商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分析如何促进两种补贴方式达到各自的稳定均衡点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行为选择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