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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剧,作为一种重要的文艺学与美学范畴,长久以来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并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然而日新月异的喜剧创作实践与层出不穷的喜剧现象又不断提出新的问题,要求理论思考的突破与深入。因此,在既有喜剧研究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论文以喜剧与自由的关系为基点,深入分析喜剧的本质与内涵,及喜剧与人类精神需求的内在联系;并从自由喜剧观出发,阐释构成喜剧各要素的特征与差异、喜剧的美学与伦理学价值等;进而反观喜剧在当代呈现的新趋势及其根源与影响,力求对大众化语境下的喜剧文化现象进行新的诠释。论文首先从多个层面详尽剖析了广义的喜剧所拥有的丰富内涵:文学领域中的喜剧是发现人们生活中可笑的事物并给予艺术的再现;哲学视角中的喜剧,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显示出作为主体的人对外部世界乃至自我的一种审视方式和态度,即理性的洞察与智慧的超脱;从人类学角度考察,喜剧现象是快乐原则与游戏精神的体现,以轻松愉悦的笑作为感官接受效果;心理学对笑的研究,侧重于喜剧引发的心理机制与情感反应;美学意义上的喜剧则突出了主体的喜剧意识,即对客体对象的理解、反思、批判与超越。而这些不同角度的内涵与意义,都可以归于喜剧的自由内核。作为人类的本质属性,追求自由成为人们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基本动因之一。人类自由的超越性、解放性与主体性,在文学艺术活动中一一得以实现。文学,是人的主体心灵通向自由的途径之一,这种自由体现为审美过程中的自由感体验,它是对现实不自由的一种补偿和替代性的满足。喜剧自由是理性超越与感性游戏的和谐统一:一方面,主体在面对喜剧对象时获得洞察与超越而带来的优胜感;另一方面,则因摆脱某种规约的束缚而体验解放与游戏的快感。两者彼此交融,实现理性认识与感性体验的统一。笑,是喜剧的重要表征,但笑并不等同于喜剧。具有可笑性的东西未必是喜剧性的,因为笑未必包含着自由的意义。喜剧性的笑是具有社会性内涵的笑,是自由感产生的愉悦在人的面部表情上的呈现。它的内涵与价值,取决于主体试图超越的审美对象的属性与内容。被经常论及的幽默、讽刺、滑稽等,是构成喜剧的众多要素。论文逐一辨析,并从自由喜剧论角度,分析各自蕴含的自由内涵:幽默,集中体现喜剧主体的智慧及超越的态度;讽刺,以否定与批判喜剧对象为旨归;滑稽,是以外部动作的机械引发主体对自我生命力量的肯定;戏谑,则是主体以游戏态度颠覆日常规约的束缚。此外,对诙谐、机智、荒诞、怪诞、黑色幽默等也一一加以自由论角度的阐释。喜剧的美丑、善恶、等级是评价与衡量喜剧的三个不同的维度。喜剧的审美对象未必是丑,却可以是一种形态独特的美。从自由的主体性来看,不是因为丑才产生了喜剧,而是喜剧性审美创造了丑。喜剧具有劝善惩恶的社会功能,但并不必然地承担伦理教化的责任。相对于对象而言,喜剧意识甚至以其批判性和超越性而带有明显的“恶意”。喜剧的高低等级之分,不仅取决于其内含的伦理内容或主体趣味,更应由主体在喜剧中实现自由的程度而定。在喜剧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考察当下喜剧现象,可以发现:大众化语境下的喜剧泛化,是享乐主义与喜剧审美快感的契合,也是启蒙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双重诉求的合谋。它体现着社会时代发展与人类精神需求的内在必然性,同时也隐藏着过度与盲目的感官享乐追求带来的文化危机。而以自由为核心的理性超越精神的张扬,则是喜剧走出混沌的一条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