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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频频出现的各种危机事件因其破坏性大、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且难以预测和控制成为考验各国政府的政治治理的一道现实难题。政府对危机事件进行管理是履行其治理职能、为安全受到威胁的公众提供安全需求服务的表现,也显示了政府统治能力,特别是体现出国家的决策机构及其领导的执政能力。在危机事件中,各国政府危机管理的共同价值取向是增进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其手段主要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其管理权限具有垄断性,运用的资源具有公共性;其结果为公共政策输出和改进或是社会动员力、意识形态和权威控制力的修复。但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往往与其政治体制、历史国情密切相关,受其常规状态下政府运作过程影响。联系实际,中国社会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行历史性的改革,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同时经历了从乡村到城市化,从农业化向全面工业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无序的政治社会到民主法制等多方面的巨大转变。在这些转变中,中国走到了社会发展序列谱的“非稳定状态”,随之而来的矛盾危机也层出不穷。而中国政府的危机管理现状不容乐观。这一方面体现在中国的行政体制正处于改革之中,危机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符合国情的危机管理体系也没有建立,也体现在中国政府危机管理的手段有限,管理途径单一,主要是运用行政力量来进行危机管理。更值得关注的是,各个地方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极为不足,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对危机识别评估预警预防水平较低、协调保障不健全、善后与学习环节较薄弱、意识落后、缺乏正确的危机教育和交流合作。中国目前正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要建设好和谐社会,就首先要学习如何预防、处理、解决那些破坏“和谐”的危机。本文首先为“政府危机管理”做出了较为全面的概括: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通过相关机构进行“先危机”的预测和监控;在危机发生时,根据已有的法律化的相关预案、处理流程、应对措施对危机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和控制,消除危机;做好物质和精神上的善后工作,进一步减少损失,保证相关利益者的各种权利,恢复社会安定,稳定人心,在民众中树立负责任的政府形象。这一定义表明了政府危机管理的阶段性,也强调了政府危机管理需要有相应的机构、制度设计、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还将政府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与职能联系起来分析。然后,在这一定义指导下,提出了政府危机管理所包含的静态(权力与责任、法律、制度、组织与人员)和动态(预测、监控、指挥、控制、协作、沟通、善后、调查、评估、学习)两个层面。接着,本文以“地方政府”为切入点,研究了中国地方政府的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阐述了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原则。再运用生动案例,追寻和反思中国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深入探讨造成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的原因。最后,从意识、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合作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强化中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对策。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主要介绍了危机管理研究的思想流变、危机管理研究的现实意义、研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政府危机管理概述。主要对“危机”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分析了危机的特征与分类。接着,在博采众家观点的基础上,为“政府危机管理”下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概念,并提出政府危机管理体系静态和动态的两个层面。最后,结合中国地方政府危机的概念,阐述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一些特别原则。第三部分中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与分析。从哈尔滨市“水危机”事件入手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一是地方政府管理能力现状:危机管理领导体系建设落后、危机控制处理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手段有限;二是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现状:危机识别评估预警预防水平较低、危机管理系统协调保障不健全、危机善后与学习环节较薄弱;三是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即危机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再从政府危机管理现状中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得出财力、人力、机制是约束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三股重大阻力的结论。第四部分强化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对策研究。首先引入了“上海市政府灾害性危机管理—体制、法制与预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成功应对SARS危机”两个成功案例,说明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危机管理意识,承担起政府责任,积极构建危机管理组织体系,设立长期性的集中统合的专门性政府危机管理组织,配备相应危机管理专业人员,优化危机决策流程,完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过程机制和辅助机制,并通过危机教育与开展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