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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贞是明代复古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在明代文坛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以王世贞诗歌理论中的“才思”、“格调”、“意”、“法”与“性情”等概念为切入点,探讨王世贞诗歌理论的内在关联。第一章,分析王世贞的“格调说”。“格调说”的核心命题有三:是否要“师古”,如何调和“古”与“我”的关系,怎样“师古”。关于是否要“师古”,王世贞认为,诗歌的“格调”至关重要,它能体现诗人的气格与诗作的风调,优秀的诗歌当严守“格调”的规范并呈现出“格高调古”的美学风貌。关于如何调和“古”与“我”的关系,王世贞认为,“师古”的目的是实现明代诗歌的复兴,诗人应当明确“才思”的根本地位以及“格调”的工具性,在创作中平衡好“才思”与“格调”的关系。关于怎样“师古”的问题,王世贞提出“师匠宜高”的诗学主张;他又提出“捃拾宜博”即广泛学习优秀古代诗作,来拓展“师古”的范围。第二章,分析王世贞的“意法论”。“意法论”的核心内涵有三:明确诗歌中“法”与“意”的关系,如何调和“法”的规范性与“意”的能动性,如何使用“诗法”。关于诗歌中“法”与“意”的关系问题,王世贞认为,诗歌创作是一个由主观心象转变为客观作品的过程,“法”保证了诗歌的文体特征,既规范着字、句、篇等具体形式,又规范着创作者主体之“意”。关于如何调和“法”的规范性与“意”的能动性这一问题,王世贞认为,“意”是诗歌的灵魂,它推动诗歌的“创变”;诗人要严守“法”,以便更好的表达“意”。关于如何使用“诗法”的问题,王世贞认为,在创作中,诗人应当以“意”用“法”,达到“法极无迹”的理想境界。为实现“意”与“法”的协调,诗人当“悟法”,即认识到“师古”所学习的乃是古人的创作规律,进而在创作中运用古法,做到“尚法”而能“巧运规外”。第三章,分析王世贞的“性情说”。本章分析了王世贞从早年“性情”到晚年“真情”的变化心路,认为王世贞的“性情说”确立了“情”在诗歌创作中的中心地位。基于诗“根于情实”的认识,王世贞主张诗人在创作中要充分“师心”,抒发主体的性情。由于晚年个人心境的变化,王世贞从早年的提倡“性情”,逐渐向“真情”转化,并进一步提出了“有真我而后有真诗”的观点,可谓是“性灵说”的先声。在“真我”意识及“真情”主张的推动下,王世贞追求恬淡自然的诗境,创作了大量的“自适类”诗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