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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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西方现代性的降临伴随着人与神的揖别,那么在中国则突出地表现在人与家的驰离上。人与家的“脱嵌”也成为现代个体化中国的一项根本性议题。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家庭革命”固然增加了个体脱离家庭的渴望,但精神上的解放仍受限于制度上的禁锢。新的民族国家成立则犹如一把“铁锤”,打破了原有的社会“棋盘”,并期望将散落的个体“棋子”重新排列布局,以进行社会制度的重构。这也直接导致家庭旧有格局的瓦解以及个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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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西方现代性的降临伴随着人与神的揖别,那么在中国则突出地表现在人与家的驰离上。人与家的“脱嵌”也成为现代个体化中国的一项根本性议题。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家庭革命”固然增加了个体脱离家庭的渴望,但精神上的解放仍受限于制度上的禁锢。新的民族国家成立则犹如一把“铁锤”,打破了原有的社会“棋盘”,并期望将散落的个体“棋子”重新排列布局,以进行社会制度的重构。这也直接导致家庭旧有格局的瓦解以及个体重要性的凸显,个体与社会以及国家的关联开始变得密切且无法分割。国家也在政治发展逻辑思维的主导下通过对家庭空间的“压缩”,将个体从家庭中“脱离”出来,并通过集体化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式保证个体投入国家建设事业之中。法律作为社会现实的忠实反映,是对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进行系统控制的规范体系。基于家庭社会地位的不断式微,法律对家庭也日渐忽视,并最终导致家庭法律地位的衰微以及家事立法的非体系化。然而,国家视角下被动个体化的发展路径与方向的弊端终将显露。个体安全感的缺失、社会整合机制的崩塌以及国家福利供给不足的现状敦促法律不得不重新重视和提起家庭,以期通过家庭地位与价值的重构弥补个体化发展的种种缺陷。这就导致当下法律对家庭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是国家权力主导的需要而不断对家庭进行空间“挤压”;另一方面又是现实的需要不得不重构家庭。由此,当下家事法律呈现出“弱家”与“重家”并存的局面。法律对家庭的此种矛盾态度也直接反映出当代家事法正经历着转型过渡期,且法律并未给予家庭以应有的重视和肯认,未来家庭法律地位将走向何方还未可知。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人的“落根之处在家”,家被中国人视作具有自身绝对存在性的、不可进一步化解和通约的最基本的生活形式和思考单位。中国要想建成一个满足个体期待的法律体系,就必须关注家庭,以实现“家”的现代法律回归和现代制度性重构。家事立法价值取向则成为“家”的现代法律回归的主要路径,然当下转型期的家事立法价值取向不断在“家庭主义”与“个体主义”间徘徊游走。此种暧昧态度看似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实则是国家立法在强的建构理性思维主导下的价值空洞,极易导致家庭法律地位的“虚化”和“空壳化”。因之,对家事立法来说,进行价值取向上的整合成为迫切任务,而“个体与家的双向融合”则成为未来家事立法的主要价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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