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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对自身权利有了认识和意识的时候,人类文明加快了他行走的脚步。权利意识作为人类对自身的一项重要的认知,是每一个个体对自身的独立、自由、利益的需求及主张。对权力的认知实践于对权力的行使,正确的行使权利即表现为在合法的范围内主张、捍卫权利。当这些合法的认知、主张与要求,即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人们则拥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进行自我救济。自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公民对自身权利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我国公民也对自身权利的保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以及更高的追求。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侦查程序中是被指控犯罪的人,并且存在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可能性。在侦查程序中,他们所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侦查机关,相较于国家公权力而言,犯罪嫌疑人无疑是处在劣势的、易受支配的地位。因此在刑事诉讼的侦查程序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被告知、不能获得有效帮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等情况,更严重的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被剥夺。这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无疑是巨大的障碍,基于此种情况,本文分为四大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意义以及价值作用作了一系列宏观阐述,阐明保障被追诉权利的必要性。但鉴于法治建设在我国起步较晚,有些地方还存在不足,因此可以参考西方国家在立法和实践中的经验;第二部分对域外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进行了考察,在这里重点选取了经济较为发达、法治历史较为悠久的英国、美国以及德国作为域外考察的国家;第三部分对我国现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其立法以及实践过程中暴露许多问题。而在本章中,通过几个最突出、最常见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诉讼权利缺乏保障,辩护律师在场权问题以及我国阅卷权权利尚未明确的行使节点问题、归属问题和沉默权问题。经过这样有针对性的分析之后,笔者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一些建议,在论文的最末一章体现。与此同时,不得不承认的是,正因为有了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较之前相比已经拥有了更坚实的后盾,目前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同时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科学的法律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际情况与具体国情,探索置于刑事诉讼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