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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将卫生工作的性质定位于福利性事业(20世纪90年代前)和具有一定福利性质(20世纪90年代)的公益性事业。政府是体现国家卫生福利的主体,为了实现其目的和控制运行需要,政府也必须成为卫生全行业的主宰,实行办,管,监一身数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掌舵,又划桨。实行这种体制的结果势必造成中国卫生行政管理落入机构膨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泥潭,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政府职能部门“越位,错位,缺位”同时并存。另一个方面,本该自主经营的医疗机构却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于是,医院的局部利益同生产和经营效益无直接联系,责,权,利不明确,致使院长难以发挥自己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其配套文件出台之后,我国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尝试与探索在各地纷纷出现,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后,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外在驱动力空前加大。但从全国来看,目前公立医院体制改革仍然是局部的,涉及的医院也是少数,大部分地区仍处在探索酝酿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以公共产品理论,治理与善治理论以及地方治理理论,托管制理论为基础,借用实证与规范分析相辅助的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原则与实例,特别以无锡开展的托管制为个案,探讨治理视野中地方公立医院改革的走向,继而针对现阶段改革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个案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及其原则与技术。本文的题目为治理视野中我国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研究——以无锡为个案,由此可以看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进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尝试,并通过无锡市的个案来阐述在治理视野中如何进行托管制和管办分离的改革尝试,主要运用了实证主义的哲学思想,着眼于对数据和一手资料的整理以便于对研究对象获得更为全面的认识。相应的,在研究方法中,本人主要采取了演绎法来与实证主义的哲学思想相配合。通过对治理主体的权责、治理客体的治理重点及难点以及治理手段的论述,本文旨在建立一个由第三方主导的多中心多手段医院治理模式。从前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地方公立医院的特殊性,单靠政府、市场或医院管理第三方任何一方都很难达到对地方公立医院较好的治理,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为能拥有一个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建立一个和谐的中国卫生福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