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是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所遇到的特有问题。基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行政综合执法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从开展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复杂原因,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理论分析,全面阐述了这一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新举措,接着指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当前阶段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对策。希望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加深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认识。探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问题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一部分首先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内涵,指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接着进一步探讨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特有问题,这一全新的执法方式有着特殊的社会背景和法治背景。随后指出了处于这样时代背景之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对解决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还存在着下列主要问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程序使用欠规范、粗暴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现实困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还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当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很多,在此仅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关键问题来进行分析。针对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对策。对策是建立在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之上,主要有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重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理念、丰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手段和方式、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素质、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等。在提出针对问题对策的过程中,力求增强这些对策的可操作性,并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