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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加大。事实证明,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对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中的地位日显重要,但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己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和税制建设的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个人应税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心问题。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仅就个人应税所得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阐述几点个人的意见。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应税所得的基础理论分析,在税收理论上,对应税所得有五种理解。我认为“H—S”型所得概念为理解应税所得提供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法。所得应当给以尽可能广泛的含义,一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应当同样纳税,符合税法所要求的公平和效率的标准。第二部分是个人应税所得的法律界定。本文认为并不是只有合法所得才是个人应税所得的范围,对通过违法途径获得的已归纳税人支配,未被提请诉讼的事实上的非法所得,应纳入应税所得:同时,我们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第三部分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和生计扣除的规则,本文认为,我国应取消预定费用扣除际准,采用客观扣除标准。第四部分是个人所得税立法模式及选择,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法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应采取综合所得税制,同时应改按月计征为按年计征,综合地反映一个人的支付能力,体现出税制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