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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影响了国家的能源安全。因此,国家必须重视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根据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安排。这对于塑造国家的正面形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能源贫困,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已通过许多制度安排,力图规范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实践。尽管国家在意识层面、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从各大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现状和履行现状来看,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一般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一般性问题即一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会出现的较为常见或较为突出的问题,具体有: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过于原则化,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于形式化,以及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内容缺失。特殊性问题即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具体有:能源普遍服务义务履行不到位,履行环境责任动力受限,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法律依据缺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涉及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较低,国有能源企业的特殊属性等。因此,单靠市场机制或者政府政策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针对上述问题的成因,在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下,改善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本文试图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建立配置机制解决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而言,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出发,在立法层面,构建由基本法、部门规章和行业规定组成的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在司法层面,明确建立能源公益诉讼制度。最后,辅之以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为国家规制一般企业社会责任和国有能源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可借鉴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