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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进外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支柱。但随着外资并购浪潮的越演越烈,我国的一些传统的民族企业,在并购后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强劲发展,反而是逐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引发国家越来越重视外资并购中的安全审查问题。在2005年之前,我国出台过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来指导和规范外商投资行为,但涉及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开始涉及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2008年制订的《反垄断法》指出,对涉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外国投资行为,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两部法的先后出台,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了国家安全审查的概念,显示了我国政府对外资并购中安全问题日益关注。然而这仅有的几个法律条文并没用具体的细化操作办法。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从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五个方面对安全审查做了专门的规定,同年8月商务部又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这标志着在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初步建立起来。虽然美国的外资政策以自由、开放、宽松著称于世,但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上审查却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美国制定了以《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为代表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强调了外资的引进与限制、程序受理与协议承诺、利益平衡等。与美国相较而言,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工作则起步较晚,无论从机构的设置还是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都出于起步阶段,研究美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制定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比较分析与案例结合的方法,将我国和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剖析,得出了中国的外资并购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之处,在美国法律的基础上,取其优点,去其糟粕,提出完善中国的外资并购制度的几点建议。全文内容划分为五章,第一章对外资并购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梳理,指出了构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详尽介绍了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从立法、标准、机构、审查制度等角度,结合华为并购3Com案,分析其立法优点,并进行总结借鉴;第三章阐明了我国施行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具体分析了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演进历史和立法现状;第四章从立法和制度方面对中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比较,并予以分析,提出了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第五章以第四部分为基础,针对我国外资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给出具体的建议。文章的结尾部分,笔者在对前面五章节总结与归纳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方面与美国较完善的制度相比还不够成熟,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对中国来讲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