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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875年第一个正式的企业年金由美国运通公司为其雇员建立以来,企业年金在国外已经有130多年的发展历史。企业年金在我国是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它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共同形成一个多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自从1991年以来,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建立和初步探索阶段。2004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新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目前的企业年金存量资产将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实现由原有的不规范模式向新的运作模式的平稳过渡。
本文旨在研究新制度体系带来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的变化,以及金融机构(尤其是证券公司)对运作模式的选择和业务机会。主要从新旧体系下不同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作为企业年金市场主体的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情况分析和证券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业务选择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在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方面,文中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企业年金存量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这些旧的运作模式的缺陷所在。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并借鉴美国、香港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经验,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运作的总体流程,并归纳出在新的制度体系下,适合我国企业年金运作的各种具体模式。
关于企业年金市场主体的竞争情况,主要是通过对证券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等机构的行业类别特征及优势、劣势分析,总结出适合这些金融机构的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合理定位及运作模式。
在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业务选择部分,主要通过对证券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业务开拓情况,以及证券公司的竞争能力分析,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提出了证券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业务模式选择。尤其是在最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管理业务上,笔者进行了重点论述,并就适合企业年金特点的证券公司投资管理模式和投资产品设计提出了自己具体的建议和方案。
在全文的最后,在对新制度体系下我国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和金融机构的业务选择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竞争与合作,企业年金的全面税收安排以及投资品种的范围限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