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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保障,失土农民群体加速扩大已是无可争议的客观现实。如何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已经成为当今中国转型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留地安置,虽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对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政府、村集体和农民的欢迎。因此,深入研究农村征地留地问题,对加快促进城市化进程,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具有明显的政策效应和实践价值。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等形式调查了温州市鹿城全区各镇(街道)开展农村征地留地问题,分析了全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情况、二、三产留地分配沿革及利弊,并提出了研究对策。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 农村征地后村级二、三产留地开发利用大幅度提高了征地补偿安置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较好地缓解了征地难的问题;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富裕生活水平,并且大幅降低政府土地征收的财政负担。但是由于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相关政策配套不够,村资产运作水平低下等原因,农村征地留地也存在着适用范围有限, 留地指标落地难,不利于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开发利用和分配问题政策模糊,开发缺乏有效的监督等不足之处。鹿城区农村征地留地政策在初期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其隐含的矛盾、困难和风险开始集中显现。2对于已经实施留地安置的地区,当留地安置遭遇指标落地、规划条件、内部管理等瓶颈制约时,应当及时推动留地安置的转型,因地制宜采取完善留地安置、探索替代方案等改革方案。留地安置政策的转型,应当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和发展可持续原则,沿着将留地安置利益“显化-量化-转化“的思路稳步推进。在留地指标落地条件比较宽松,尚未实行留地安置的地区,虽然可以探索实行这一政策,但应当审慎,不宜盲目跟进。一旦实施,则须对留地进行精细管理。留地安置不宜在全国范围内作为一种制度化、法定化的安置方式予以推行,更不能作为优先原则的方案。3实行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解决农村征地留地问题。一是机制创新,通过统一规划全区返回地集中安置区,对集中安置区提供统一对外招商服务,组建综合物业有限公司,抵押贷款解决保障资金等形式进行留地合理利用。二是立法保障。对留地安置进行立法,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三是政策配套。 对政府原有的相关政策及时地加以调整或补充。四是加强指导。政府部门,就公平合理地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提出相关规范的指导意见。综上所述,农村征地留地开发利用提高了征地补偿安置水平,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实利益,降低政府财政支出,可以较好地解决了征地难的问题。但随着城市发展的需求,其隐性矛盾也随之显现。针对农村征地后二、三产留地显现出来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度改革与机制创新来解决。完善立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政府部门规范、及时对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