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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首次正式承认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并且将其定位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政府将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是一个非常大的政策进步。试验区的设立不仅对温州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安排,有助于解决温州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对深化全国范围的金融改革和民间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南作为人口第一大省和农业大省,民间金融存在于广大的城乡地区,规模庞大。民间金融为民营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了资金支持,推动了民营企业和农业的发展,弥补了正规金融不足的缺陷。但是民间金融一直处于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之外,没有现有的法律予以保护。民间金融一直处于地下隐蔽活动状态,不少不法分子借着民间借贷的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同时将民间金融与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相等同,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控制,严重影响了民间金融的正常发展。因此要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问题,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之内,使其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首先从民间金融的概念入手,对民间金融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将民间金融和高利贷、非法集资区分开来。比较了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区别,以及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和河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因。然后具体分析了河南省民间金融发展现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的方法,对河南省民间融资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河南省民间金融的阶段性模式一“郑州模式”进行了研究。通过调查数据分析民间金融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探究了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所带了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运用实证分析得出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最后提出河南省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向和政策建议。国际经济危机之后,河南省民间金融发展经历了从08年-10年的急剧扩张时期,到2011年收缩。河南省民间金融在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民间金融在推动中原经济区的经济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组织机构,运作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亦不容忽视。对于河南省的民间金融发展和改革,要在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的稳定的基础上,端正对民间金融的认识,辨证的看待问题,需要加强管制而非严格抑制,以期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朝着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