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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转型。加入WTO以后,由于对外开放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有关FDI的政策又引发人们新的争论。由于外资依赖度过高,从而引发了对经济安全的讨论。由于对外资企业的技术依赖度高,本土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引发了对“以市场换技术”政策的检讨。学界也存在着“比较优势理论”与“外资依赖症”的争论。对FDI的研究需要确立一个新的视角。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表明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发生转变,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下,设计新的引资政策是本文的研究目标。本文以制度为视角,吸收了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互动的逻辑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制度分析的框架,分析FDI对中国经济、社会、环境管理的制度变迁正、负溢出效应。本文在介绍研究意义、研究设计的基础上,是从六个方面来展开论述:关于FDI的研究是围绕着“决定因素”和“后果”展开的。“决定因素”讨论跨国公司投资行为、投资区位、投资方式和规模、东道国的优势等;“后果”讨论FDI的效应,直接效益和间接的效应。间接的效应也就是本文的核心分析概念——溢出效应。目前对FDI的研究以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为主导。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出发来关注FDI的文献开始增多。由于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兴起,关于FDI的可持续发展溢出效应也引起学界的关注。首先构建FDI对可持续发展溢出效应的分析框架。从关注发展与制度,转型与制度的关系入手,强调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把FDI的溢出效应集中在制度变迁上。把可持续发展分解成经济、社会、环境保护三个领域,分析FDI对这些领域政府管制变迁的溢出效应(正或负影响)。管制是分析性概念,包括规则的设计与运行,以及被管制对象的具体行为。FDI对经济发展的制度分析集中关注FDI对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从理论和经验两个方面论证了其正溢出效应,对提高中国政府理性化水平、机构效率、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等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FDI通过嵌入中国经济社会体制内,无形中培养了自己的“代理人”,其作用的机制是FDI的良好绩效给对外开放政策奠定了合法性,主张开放政策的人由此获得了体制内的权力、资源和声望。这些人和机构推动FDI管制框架向市场化、制度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反过来它又能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它是政治经济相互支撑逻辑的反映。其负面溢出效应体现在这些“代理人”过分依赖制度设计带来的“租金”,保护其既得利益,阻碍了统一、公平的经济管理体制建立,甚至出现了延缓制度变革的趋势。极端的情形是出现跨国公司贿赂体制内“代言人”的现象。FDI对社会管制的影响是对整个制度变迁影响的一个部分。FDI加大了中国地区发展和各阶层收入的差距,这是中国采取非均衡发展的结果。从劳动管理制度变革的角度看,FDI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充当中国改革的“代理人”,对改革最困难的部分进行政策试验,如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化等;这些为深化改革提供合法性,外资企业良好的绩效为劳动管理政策改革奠定合理性基础;给国有企业施加改革的压力,外资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中国国有企业积极变革。FDI对社会发展的负面溢出效应体现在FDI企业利用中国社会管理制度的薄弱,利用劳工保护和劳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工会谈判能力不足等制度性缺陷,延长劳动时间和降低劳动安全保护的标准,提高企业的营利能力。FDI对环境的影响难以进行评估,一方面由于获取环境指标统计数据困难、各种类型所有制排放污染物数据难以采集;另一方面缺乏适合定量研究的分析工具。有关FDI的环境溢出效应的“污染避难所假说”和“污染晕轮假说”在中国都能够得到验证。从制度变革的角度看,FDI对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变革几乎没有产生正面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把“母国”的环境技术标准、环境管理法规、管理制度体系借鉴过来。跨国公司利用中国与母国之间的环境管制上的“制度差异”,降低成本。这是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和管制框架决定的。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FDI、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分析进行总结。制度分析沿着两个维度进行的:一是FDI的管制框架决定了其类型分布;二是FDI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革产生了积极的正面影响,提高了制度质量。在关注其负面效应的基础上,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下,FDI的政策调整应当关注中国制度质量的提高、为各类所有制运行建立公平的环境、运用多边和双边协议约束外资企业行为、进一步改进外资投资目录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竞争框架、强化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