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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有13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1200多万人受伤,经济损失高达5180亿欧元1,交通事故被称为“没有硝烟的柏油路上的战争”。我国道路交通尚属发展阶段,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远远大于欧美各国。道路交通安全牵涉着千家万户,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4月7日确定为“世界交通安全健康日”,我国将每年的4月30日确定为“交通安全反思日”。尽管我国在交通安全治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交通事故仍屡屡发生,交通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犯罪,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人民安居乐业。本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约3万字。导言介绍了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立法情况以及选题意义与论文结构。交通肇事罪作为多发的、常见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后果非常严重。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发生,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及其处刑有详细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节细分为三档刑。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出台,对交通肇事罪的审理起到了较强的指导作用。目前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论著很多,主要围绕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认定、逃逸、自首、醉酒驾驶等进行调查研究,观点分歧较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复杂性,同一情节,不同地区的认定和处理也不尽一致。研究该课题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有着积极意义。第一章研究交通肇事罪主体问题。分析了交通肇事罪主体的性质、内涵以及范围。根据现行刑法及《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客及单位均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第二章研究交通肇事后逃逸问题。分析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法律性质、罪过形式,并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情形进行了剖析。第三章研究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通过分析,得出自首制度适用交通肇事罪,并对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进行了总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由于其复杂性,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笔者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有关交通肇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从大量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例着手,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认定、逃逸及自首等问题分析验证,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进行探讨,具有理论与实践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