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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依然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即耳熟能详的“三农”问题。突出的表现为,在中国农村集中了四大“强位弱势”群体。再次之,就是与之相关联的金融问题。而在中国,此类金融问题实际上是指农村金融问题。因为与农村金融相对的城市金融或现代金融从诞生那天起就相对地更直接与国际接轨,比较而言存在的问题不像农村金融那样历史悠久而导致越发的错综复杂。那么,汇集了“三农”问题和金融问题于一身的农村金融越发显得问题叠加、困难重重。事实上,无论是从供给切入还是从需求切入,甚至于从供需失衡切入,在中国对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理论判断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分歧在于对解决之路的探寻。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提高效率,使问题的解决相对容易地找到科学路径,至少不会使问题变得更糟。而良好的制度安排建立在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充分了解及对其中规律的研究之上。这是新制度经济学提供的分析视角和分析框架,为经济研究另辟蹊径,也为研究金融问题提供了借鉴。所以,解决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视角很自然的就专注于农村金融制度上。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的研究,从中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可以总结。历史沿革在客观上形成了农村商业性金融、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农村合作性金融组成的“三元结构”是一个显性的特点,所以对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姑且称之为“三元结构”制度。无独有偶,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农村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发现,无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向市场经济过度的发展中国家,其农村金融制度大体一致的呈现出“三元结构”的特点。这也许是巧合,但是基本说明了有效率的农村金融制度应该是或基本是“三元”构成的。实际上真正追溯起来,中国农村金融的“三元结构”是具有历史前因的。这个问题的暗示,事实上已有两千多年了。汤因比曾云:处于土地贫瘠的黄河流域的汉族比两河流域、恒河流域的民族生存更难。由此造就了世界上精耕细作的农业;造就了国家对大量人口的需求;造就了家户土地经营而非大庄园或大农场经营的制度;造就了固守土地的农民和相应政治管理的制度;也造就了“一家为本”的特殊文化。这些是我们无法选择的历史依存,是历史的结果,却更是当代问题的起点。所以,中国人几千年来就面对着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三农”问题。中华民族没有衰萎,反而在贫瘠的土地上人口繁盛、文化进步,全赖历来贤者、能臣的殚精竭虑,当时农业就是最大的政治。为支撑农业、农民、农村保持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实际上也等于在支撑汉民族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两千年前就开始逐步发达起来农村金融制度,似乎已有“三元结构”的雏形。汉代仓储制度就比较发达,称“常平仓”,其职能是“小歉则随事借贷,大歉则开仓赈济”,正常年份小歉时,政府对农民事实上以实物为媒介施行政策性金融。到王安石推行青苗钱,已经是比较完备的以货币为媒介的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目前只发现最早出现在宋代的合会组织中体现,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们恐怕很难否定汉代早已有这种自发的民间金融制度。商业性金融更为古老些,《史记》上载猗顿、白圭、范蠡这三大商人都有今日所谓的货币经营活动。更早些,则中国之殷商民族就是商人民族,后来被周人所逐,后无田可耕,成为穿梭与齐鲁郑卫之间的业商者,有史家称之为“东方犹太人”。据上可知,支撑中国农业、农民、农村的,早就有了比较完备的、互为补充的“三元”金融结构,这是中国传统农业、固守土地的农民和家庭、高度文明的定居文化的历史呼唤,做到了这一点,中华民族就群体地生存下来,继而繁衍和发展。不过当时包括现在尚没有“三元结构”的明确称谓。这种金融制度格局是历史的依存,无论愿意还是不愿意,把农村金融制度历史地归纳为“三元结构”是对实践的总结,而以此作为明确的研究对象正是我们研究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现实出发点。那么,解决中国农村金融问题要研究制度,而这种农村金融制度主体就是“三元结构”制度。这显而易见地解决了研究对象问题,也为解决问题打开了一扇门。通过研究,本文对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给出了科学的基本内涵和外延,并对“三元结构”制度本身的理论特征给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在借鉴金融功能理论和金融协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的三个不同理论层次。从而对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的理论认识不断深入而越发科学,可贵地是更加接近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基于金融功能及功能和结构相结合的视角分别研究了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的三个构成要素——农村商业性金融、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基本功能特征和特殊功能特征,对其在中国的实践形式以及基本理论特征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理论概括。所以,解决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思路越发清晰了。就是要根据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理论研究的成果,对照实证分析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历程,以及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找到的存在的制度性问题,从中抽象问题实质。研究证明,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实质是“三元结构”制度的安排不够科学合理,不符合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理论特征,或者不完全科学的符合“三元结构”制度理论所规定的理论特征。从而导致功能不完善、主体缺失、运转失灵、效率不高。甚至在金融改革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非理智、非理论、非科学地论断和举动。比如,对于合作性金融要商业银行化的目标取向乃至于要把农信社搞倒、搞死;对于政策性金融的现实存在提出质疑、混淆政策性金融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对于商业性金融的改革取向单纯地选择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似乎一卖解千愁,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那么,解决之路就在于遵循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理论重构、重组和重建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其方法是以科学的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为目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依据,按照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两种路径完成中国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的重构、重组和重建。简言之,就是农村商业性金融的调整规范和发展壮大、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农村合作性金融的重建重构和培育发展。从而,形成高效的农村金融制度,最终实现中国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为彻底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打好金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