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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作为我国“精准扶贫”政策下所建立的新型社区,其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处于深度贫困的农村人口的生存发展问题,另一方面易地扶贫搬迁适应我国当前的城镇化进程,带动了一大批城镇、集镇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治理和发展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和实现乡村振兴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空间社会学的视阈出发,考察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动态治理实践过程,在“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下探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中不同的行动主体在治理实践过程中对社区空间的生产与重塑。首先分析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空间转换何以发生,探索在此过程中国家政府、社区自治组织以及贫困搬迁群体的互动与博弈;其次,分析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空间实践,社区在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下完成了对社区秩序空间、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生产,建构了一个政策性导向的新型社区。再次,探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空间重塑。在空间实践过程中,社区空间中个体行动者的“自我”感知与现存空间中所塑造的对空间整体的“他者”认知之间出现错位,导致社区空间治理出现困境,主要包括秩序空间中治理制度的形式化和治理结构的双重性导致了社区的治理低效;生产空间中政府协助下对就业岗位的多方供给与贫困搬迁群体就业需求间的错位,以及贫困群体自身的弱就业持续性,导致搬迁群体后续发展困难;生活空间中公共文化供给错位及社区居民心理认同感的缺失导致社区治理的内生性不足等。当前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以政府为治理主体,借助行政力量与资源的强势输入,在一定程度上为刚刚成立的新型社区快速注入了活力,促进了新型社区空间的发展,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无法真正融合社区自身发展情况导致社区治理低效和资源供给错位,同时其治理的强势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社区组织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空间。从空间生产角度来看,在社区空间的再生产中应当将生活经验融入社区空间,更加关注空间中的生活与生产层面,加强社区文化与公共性建设,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空间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真正形成社区中不同主体的互构。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社区的治理处于“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结构中,应积极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结构,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建立以社区自治为主体的治理,同时优化政府的行政治理能力,构建“强国家”与“强社会”的治理格局,促进社区过渡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