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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单元,而婚姻家庭关系也是一种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因此无论古代还是现代,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的存在产生关系,同时作为家庭成员有着各自身份。他们都以亲属关系的一个实体而存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个一直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过程,所以一定受到婚姻法的调整,而婚姻法都是由此所发生的特定范围内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总和。婚姻法在中蒙两国的法律中由来已久,不过在法律文献的使用上不尽相同。但以,并且婚姻家庭关系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两个国家都施行过好几部婚姻法,本文研究的婚姻法是立足于文化差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和《蒙古国婚姻法》(1999)为主。本文的目的是针对两国婚姻法的主要差异,对它们背后的文化根源进行研究,所以笔者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类比推理、分析综合等研究方法。笔者通过对比两国的婚姻法,挑选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条文如:婚姻法原则、法定婚龄、子女的姓名和离婚调解。通过对现行中蒙婚姻法规定差异的对比,以及两国历史上施行过婚姻有关法律条文的研究,探求在中蒙两国宗法传统、重男轻女思想观念、离婚调解、法定婚龄方面的文化根源。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主要论述论文的研究意义,分析与本文相关的研究情况,同时提出本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中蒙现行婚姻法概述。详细论述中国和蒙古现在施行的婚姻法的主要规定,通过本章对两个国家婚姻法规定的论述,可以对两国现行婚姻法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更好的了解。第三章:中蒙婚姻法差异分析。笔者根据两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差异状况,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无差异”和“有差异”两个部分,而“有差异”又分为两个部分:“能比较”和“无法比较”。而研究立足的条文是“能比较”的,因此在本章里介绍两国婚姻法的差异情况,然后,对两国婚姻法的法律规定的四个方面——婚姻法原则、法定婚龄、子女的姓名、离婚的主要差异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中蒙婚姻法差异背后的文化根源。从婚姻法原则、法定婚龄、子女的姓名、离婚调解四个方面探究中蒙婚姻法差异背后的文化根源。第五章:结语。法律规定是本文研究中的重点之一,从法律角度对中蒙两国的不同时代的婚姻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对比研究,也正是当前婚姻文化研究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