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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变得更加方便快捷,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个人信息被更为广泛的收集、使用和处理,一方面促进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为大范围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给信息主体带来了不利影响。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现象愈演愈烈,不仅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侵害,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立法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国家都已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面对肆无忌惮的个人信息侵权现象,我国立法做了许多工作,但规定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和一定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因此,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析其法律保护背后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冲突,在此基础上形成系统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对个人信息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内涵和法律属性做了界定,对比分析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不同之处,并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和德国分散立法与统一立法两种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并分析了其差异背后的立法价值取向。在比较法视野下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分析,找出适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现阶段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同时,立足问题寻找原因,指出了我国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法律理念和立法价值取向的缺失与错位。第五部分主要提出适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制对策,从国家立法和社会主体两个层面对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提出了建议,指出应当构建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价值平衡机制,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在实践中注意提升信息主体的权利保护意识,完善非公共部门的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