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竞业禁止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要求离职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作为对价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因离职员工保守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不得从事与原企业有竞争性的工作,劳动权受到限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因而享有受补偿的权利,这是法律公平和正义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平衡协调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利益三者的最有效手段。竞业禁止作为重要的民商法制度,纵观其发展,其从产生之初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即使在这项制度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合法性、有效性还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因这一制度涉及企事业组织经管权、个体劳动权、生存权、自由择业权、忠实义务、诚信原则、市场竞争与秩序等多方面内容,需要立法者和司法实践者从经济现实、社会意识和法律文化等多角度综合考量并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协调权衡。在立法层面,我国至今尚未颁布一部有关竞业禁止补偿的法律,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和落后。各地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掌握的标准不统一,导致个案裁决结果差异较大。在司法实务中,竞业禁止案件争议层出不穷,主要是竞业禁止补偿并未得到很好地执行。部分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要求员工特别是离职员工遵守竞业禁止,但协议中仅仅约定员工有遵守竞业禁止的义务,但却未写明具体的补偿数额或者方式;有的虽然规定给予补偿但未实际给予或支付金额很少。据笔者初步分析,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在我国人才流动体制尚不健全的现状下,人才流动的无序性,增加了竞业禁止的成本:找被告难、取证难、因此即使给予补偿,也不能保证离职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从而导致劳动者得到补偿更难的局面。所以,就现阶段来讲,对竞业禁止义务补偿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自己的分析和论述,就竞业禁止补偿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鉴于此,笔者选择“我国企业竞业禁止补偿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作为研究课题,力图透析竞业禁止补偿制度的历史沿革、法理基础、立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参照并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立法经验,对竞业禁止补偿进行研究,并试图对相关制度架构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的架构分为三个层面:第一部分阐述补偿在竞业竞业制度中的地位;第二部分阐述竞业禁止补偿的合理性分析及存在问题分析;第三部分阐述竞业禁止补偿问题的解决,以期能对我国企业竞业禁止补偿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对竞业禁止补偿法律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作合理规制,保证双方在市场经济下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衡,进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是本文的研究宗旨。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涉及了经济学和法学学科领域,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交叉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