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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源于证券市场的出现与发展,其显著特征是,尽管双方的交易是在市场行为方式下进行,但由于交易一方往往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能力,因此交易的结果对上市公司具有不确定性。现实中,尽管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事例并不少见,但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更是时有发生。它直接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到资本市场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与治理以减少不公允关联交易的产生,已成为各方的共识。本文的目的就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现状、影响以及我国目前治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系统分析,并在借鉴国外关联交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治理建议。
论文首先分析了关联交易产生的一般原因。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潜在危害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的出现具有特定的经济动因,而税收规避和交易费用节约是关联交易产生的两种主要原因。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对企业却是一种负担,因此,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税收规避就成为其交易的动因之一。而依据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观点,市场和企业是进行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关联交易则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一种交易方式,它可以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又能减少二者的不足,可以较好地降低资源配置费用。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自然会寻求并采取关联交易这种形式。但关联交易也会损害从属公司的利益,笔者通过建立的数学模型证明,如果控股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其应承担的从属公司亏损份额,这种交易对控股公司来说就是有利的,关联交易的发生就难以避免(如果不进行相应的监管)。但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除上述一般原因外,还有自身特殊的原因,这就是现行资本市场制度安排不合理、再融资制度严格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强烈、股权结构畸形而导致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尽管出现的历史并不长,但已呈现出普遍化和泛滥化趋势。本文的实证分析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基本遍及所有行业,且主要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虽然较最初已有了根本性好转,但仍然存在一些诸如披露模糊等问题。而利用数学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当控股股东是集团母公司时,关联交易最容易发生,交易结果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同时,控股股东可能会用各种交易形式来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治理将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然而,尽管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治理已经历了从基本缺失到初步完善的过程,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规范以部门规章为主,法律效力不足;以信息披露为主,难以保障公允性;以行政处罚为主,缺乏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而且规章的内容仍存在差异。
随后,论文以美国为例,对国外的关联交易治理经验进行了系统研究。美国是现代企业制度及资本市场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但对关联交易却持较谨慎的态度,并加以严格规范,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当然,随着对关联交易认识的深入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美国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和监管也经历了一个从绝对禁止到较为宽容的变迁过程。目前,美国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网络,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减少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这主要体现在关联股东或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中。二是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主要表现为对控股股东课以诚信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揭开公司面纱和深石原则的实施。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如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异议股东评估权制度。五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和责任。当然,这一监管网络并非完美无缺,近年来爆发的财务丑闻充分说明了上述监管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我们在借鉴美国的治理经验时应审慎选择。
最后,笔者在对关联交易的英美式治理和德国式治理比较分析后提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指导思想的关联交易的综合治理模型,认为应从企业自治、政府规制、行业监管和道德规范四个维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综合治理。并提出,在企业自治方面,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不公允关联交易的目的。例如,目前可以采取国有股回购和国有股二次发行的方式来减持国有股,优化股权结构,以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在公司治理方面,可以通过实施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监事制度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度安排,以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来控制不公允关联交易。在政府规制方面,可以对控股股东课以诚信义务,并要求提供关联交易担保,这将有效降低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另外,强化信息披露一直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通过细化关联交易的内容、加大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及迫使企业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将使信息披露制度成为违规关联交易的难关。当然,加强对投资者(包括债权人)的法律救济,实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也是进行关联交易治理的有效途径。在行业监管方面,通过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作用,将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的不公允关联交易。在道德规范方面,通过强化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也会有效减少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
本文的创新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对产生关联交易的两种主要经济原因——税收规避和交易费用节约首次从经济学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论述和分析,这对科学理解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首次利用建立的经济模型说明了各种情况下关联交易发生的可能性,并揭示了关联交易发生的一般条件,即在没有相应的监管时,如果控股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其应承担的从属公司亏损份额,关联交易就会发生,从而揭示了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追求的经济学动因,这对预防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当上市公司不存在扭亏和再融资需求时,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就是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主要以其他应收款的方式进行,这在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首次提出了由企业自治、政府规制、行业监管和道德规范四个维度构成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综合治理模型,并在系统分析和借鉴美国关联交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实践及理论研究中所涉及的部分关联交易治理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同时,还在治理模型中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财务报表重编制度、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的声誉评价机制,这对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