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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保障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增强食品消费的透明度。食品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主要通过两个层面实现,即食品安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和经济法层面的消费者知情权保障制度,最终实现消费者知情权得到加强。但是由于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基础性的特点,缺乏独立性,且食品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如何有效地实现对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保障,有待深入研究。本文以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为主题,结合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和现行法律法规,对如何加强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展开了探讨,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目的和主旨、思路及方法等,是全文研究工作的起点;第二部分是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之现状。本部分主要结合三鹿奶粉案和地沟油事件,反思我国当前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现状,同时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分析了我国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第三部分是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之困境。本部分提出知情权虽然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却缺乏独立性,救济困难,维权成本高,且由于食品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严重,法律责任机制不严格,造成食品消费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第四部分是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之比较。本部分主要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析了国外食品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法律制度,认为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是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主线的,突出了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同时以丰富、完善的行政法措施、经济法措施,实现对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保护,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第五部分是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之路径。本部分提出我国应重塑消费者知情权制度,提高消费者知情权的地位。在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措施上,应加强法律责任机制建设,加强转基因食品消费中的信息披露,完善食品召回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强调消费者的公众参与,利用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促进食品信息管理,此外还要加强对散装食品、小作坊食品的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