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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界定本论文的研究对象、交代本领域的研究现状。相对于诗歌发展到巅峰的唐代,积聚力量的“唐前”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历史时段,值得特别关注;鉴于古典诗歌往往以男性为书写主体,而对女性的书写也往往有特定的模式,“女性题材诗歌”因之成为一个言之有效的诗歌题材类别。故而,我们以“唐前女性题材诗歌”为研究对象,探讨古典诗歌表现女性的本质性特征。本领域的研究除了极少数的专著、论文外,大多数的研究是限于微观的、点而非面的对具体作家作品的探讨,缺乏宏观的、系统的、富有逻辑归纳性的研究成果。本论文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唐前女性题材诗歌的文化背景”。本章第一节主要讨论传统文化中对女性题材诗歌形成影响的一些因素,如“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克己复礼”的道德建设原则等,前者对于女性题材诗歌中习见的“代言”表达方式有重要影响,后者则使女性题材诗歌形成“非个人化”倾向的表达惯例;当然,这两点并不互相对立,而是互有联系的。本章第二节主要讨论女性观念、女性的自我认知以及女性在现实中的生存状态等对女性题材诗歌形成的影响。女性观念对女性题材诗歌形成的影响是直接的、正面的,如女性观念中“柔顺”、“贞专”等性别角色规范,在女性题材诗歌中幻化为一种唯善唯美的女性形象;女性的自我认知往往追随男性对女性的角色规定,这决定了女性在现实中、以及在诗歌文本交流中的“非对话性”地位,在男性书写的诗歌文本中,她们处于被书写的地位,而她们自身的创作也往往落入男性书写成规之窠臼;女性在现实中的生存状态对于女性题材诗歌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即便有,也往往只是以反向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女性题材诗歌不热衷于表现现实的女性,而倾向于表现观念中的女性。第二章“唐前女性题材诗歌的时代流变”。唐前女性题材诗歌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变化。一是从《诗经》的双性视点到《楚辞》的男性视点的变化。在《诗经》中,女性同男性一样,也作为感知世界的主体存在、作为诗歌的抒情主体存在,以诗歌表达她们的感情;到《楚辞》,女性成为单方面的审美客体,被作为男性抒发情感的中介性工具。二是从汉代“自然之诗”到魏晋“专诣之诗”的变化。汉代“自然之诗”中,女性题材诗歌有某种写实的倾向,作者往往据自身的情感经历而写作;而到魏晋“专诣之诗”中,女性题材诗歌往往呈现出“非个人化”倾向,即这类诗歌普遍地和作者自身的情感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三是从魏晋的“非个人化”倾向到南朝的感官化倾向的发展。南朝,尤其以梁陈诗歌为代表,出现了一类以精雕细刻手法描写女性外貌、神态的诗歌,这类诗歌所尽力保持的客观冷静态度,庶几可视为魏晋所开创的“非个人化”倾向的承续,但这类诗歌普遍拥有的对女性的观赏性兴趣、以及以诗歌表现“目观之美”的努力显然又是在魏晋诗歌传统外另辟徯径。第三章“唐前女性题材诗歌的类型分析”。根据女性在诗歌抒情格局中的不同地位,女性题材诗歌可以分为抒情型、叙事型、体物型三类。在抒情型女性题材诗歌中,女性作为情感对象出现。这类诗歌以抒发主体对女性的爱恋、思念等情感为主旨,而并不着力于刻画女性本身的形象,女性的美好形象赖于读者从抒情主体所表达的感情中逆向推知。这类诗歌中,女性与男性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对话性”地位。在叙事型女性题材诗歌中,女性作为行动角色出现。这类诗歌中,女性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个性化,《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刘兰芝”就是典型的代表;但这类诗歌,仍然不免有意识形态话语的渗透,女性形象仍不免被改造为适应故事情节、而非顺应人物内心逻辑统一的产物,如《木兰诗》,其中的“换装”情节作为一种象征,标示了人物的在女性角色和男性角色之间的变异,人物形象本身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内心观照。在体物型女性题材诗歌中,女性作为类属物象出现。这类诗歌的表现方式主要是“凝视”与“投射”,在男性主体的“凝视”中,女性成为无个体差别的“美”人;而在男性主体的投射下,女性内心世界被单一化为与男人分离时的“忧离惧弃”情怀。“思妇”文本是这类诗歌的典型形态,这类文本皆致力于把女人表现为“外表美丽”而“内心贞专”的类属存在物,“思妇”代表了古典诗歌中女性存在的标准化姿态。我们还附带讨论了这类诗歌对于女性创作的影响。在男性书写传统的影响下,女性诗作也往往以同样的表现方式和价值取向来表现自己第四章“唐前女性题材诗歌的专题研究”。本章我们选择了“婚诗”、“悼亡诗”、“采桑母题”三个在诗歌史上相对比较集中的诗歌主题类别,探讨它们在从先秦到隋代,在主题倾向、表现方式等方面产生的细微变化。这三个专题的选择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但它们也确有各自不等的值得独立探讨的价值。“婚诗”从《诗经》的中性视角和双性视角、倾向于表达伦理期待和美好祝愿的诗歌类别,变成了梁陈以写艳情为主旨的诗类,失去了这类诗歌原有的庄严性,男性视角的主宰是这类诗歌变异的主要动因。“悼亡诗”是抒情型女性题材诗歌中最引人瞩目的一个主题类别,这类诗歌的写作能流为传统,和中国文化对于夫妇伦理关系的双向性认知有一定的关系。中国文化对于夫妇关系往往是重而不重,妻子在其中的地位也往往是似重实轻,这造成了文人对夫妇关系中亲密性质、情感价值认识的某种盲点,而当对方丧亡时,才激发他们意识到这种关系的曾在;而文化中对夫妇关系亲密性质的排斥,也往往只有在它成为不可能的时候,才表现出了对它进行追挽的宽容。“采桑母题”诗作中,“采桑女”形象成为古典诗歌中女性的异类形象,她们部分地摒弃了习见的女性形象的绝对贞专的特征,表现出某种冲突性情感。而究其实,这类形象的出现,既有远古桑园风情的遗留因素,也有导源于男性内心冲突的原因,男性把对自身越界欲望与对越界的非乐观后果的考量,幻化为诗歌中女性在“贞”与“非贞”之间的情感冲突。第五章“女性题材诗歌的托喻传统”。因讨论“传统”,故而本章不以“唐前”为限定。女性题材诗歌托喻传统的形成与先秦两汉政治角度用诗、解诗有很大的关系,但女性被言之凿凿地成为诗歌所表达的另外诗旨的喻体,则来自于汉代人对《离骚》等诗歌的解读。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汉代人对《离骚》中以女性为比兴的认识似乎是一种误读,但它却确立了女性题材诗歌根深蒂固而源远流长的托喻传统,尤其是在诗歌阐释领域中。曹植的诗作因其表达难以直呈情感的需要,往往借女性题材而发言,助长了女性题材诗歌托喻传统的势力,尤其是在创作领域中形成了一种有法可循的表达模式,后人多有取法。晋至唐宋,往往有以女性题材诗歌的托喻化表达而达成现实交际功能的事例。这些事例引导我们注意“女性”及“女性的困顿处境”在这种抒情格局中被借重和被消解的悖反性地位。“女性”及“女性的困顿处境”在托喻化的女性题材诗歌中是被借重的,只有如此,这类诗歌才能达成其特定的抒情效应;而同时,人们要体会这种抒情效应又必须越过对诗歌本文所表现的“女性”及其“困顿境遇”的关注才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