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题目为《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构建——以民事诉讼为视角》。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按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展开。第一、二部分从宏观层面解析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内涵和历史发展,在充分铺垫的同时点出了主题。第三部分为分析问题,分析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不畅导致的问题及其根源。第四、五部分分别从宏观原则方面和具体制度方面分别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一部分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内涵解析。从宏观层面对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进行剖析,阐明了司法鉴定管理采取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结合的模式,司法鉴定的使用是法院对司法鉴定的启动及对鉴定意见的使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实质上是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司法程序之间的衔接。第二部分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历史沿革。以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时间节点,采用比较研究,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突出了民事诉讼视角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机制建设应当关注的要素与架构。揭示了民事诉讼视角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的关系从浑然一体从相对分离的演变。第三部分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不畅之问题分析。一方面,归纳概括从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不畅导致了司法鉴定难以启动、鉴定意见质证不充分、重复鉴定与多头鉴定突出等一系列问题。这不仅降低了诉讼效率,还损害了司法公正。另外一方面,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找准病因所在,揭示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不畅的根源。主要在于: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司法鉴定“其他类”登记管理存在规则空白、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司法实践中操作混乱等几个方面。第四部分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构建理念。总体阐述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构建理念所遵循的一些原则。首先,论述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不对等,司法鉴定的使用处于优越地位,必须围绕司法鉴定使用过程的重要节点展开。其次,明确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的界限,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能相互越权,还阐明了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当事人、行业协会、鉴定机构/鉴定人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最后,对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了自己的设想。第五部分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制度化路径。遵照《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规范司法鉴定启动、健全司法鉴定监管制度、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之间的双向反馈等方面做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分工合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