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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对中国所面临的重大发展挑战的主动应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当前我国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两大矛盾: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二是广大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面对第二个突出矛盾,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体制。财政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责无旁贷,必须切实有效承担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定义、内涵论述比较多,但是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通常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异如何,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覆盖全体公民、满足公民对公共资源最低需求的公共服务,涉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其特点是基本权益性、政府负责性、公平性、公益性。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致有三种模式,比较贴近我国实际情况的是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也称为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供应(简称为“最低公平”),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人均财力水平还比较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极不均衡,差距显著,尚无力达到全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面对这一现实,只能有选择地将部分重要的公共服务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并保证最低的公共服务水平。这种做法保证了欠发达地区居民获得必要的、基本的公共服务,又不妨碍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本文将围绕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展开,从贵州省的现实状况出发,以公共服务的供给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分析阐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含义,从理论上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公共财政的关系,并应用实际数据实证分析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的现实状况、中央对我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以及公共财政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影响,分析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原因以及贵州省与其他地区呈现巨大差距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财政如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内容有三个部分:
第一章是引言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是研究问题的提出。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这种高速发展突出地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收入分配、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平等和不公平越来越严重。财政作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削减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政策工具。财政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第二节是国内外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献的综述。国内专家学者对公共服务的定义、内容、划分类型等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另外,国外专家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模式进行了研究,有三种主流的观点:一是人均财力均等化,二是公共服务标准化,三是最低公共服务提供,其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介绍了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情况,分为三节。第一节从贵州省的实际状况出发,分别从贵州省的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五个方面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贵州省的基本公共服务长期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与其他省份和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绝对差距在拉大。第二节针对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从历史欠账、自然地理客观因素、国家政策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找出问题的症结。第三节从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进行分析。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基本的目标是缩小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从而间接为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创造条件,然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摩的不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上的差距。
第三章是对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制度的思考,分为四节。第一节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第二节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第三节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第四节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
根据本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本论文的基本研究方法,同时在论证过程中还运用到实证分析法、归纳法、举证法、逻辑方法、比较法等。